建议设立高收费私立学校名单库提高对限高人员的执行力
时间:2017-09-01 11:11:18  来源:admin

谢俊(民革党员、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委员、浙江泽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反映: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了限制失信人员购买高铁票、飞机票等措施,但在限制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禁止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标准不明确等原因,各级法院基本还是处于无举报不查处的状态。并且高收费学校仅仅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对于收费达到多少即为高收费学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各级法院的执行人员也无法对高收费学校做出一个统一、明确的认定,导致该限制措施的实务操作性不强,无法发挥惩戒的作用。

为此,建议:

一、各地设立高收费私立学校名单库。可由各市、区、县法院及市、区、县教育局结合当地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各学校的收费情况及收费项目构成等因素建立“高收费私立学校名单库”,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公开,并在每学年开始前更新名单库内的学校名单。设立该名单库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各行政区域高收费学校的范围,不但有助于各级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判断失信人员子女就读的是否系高收费学校,还能加强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力量对失信人员的高消费监督,通过群众举报等各种形式将失信人员的上述高消费信息汇总至各有关法院,在扩大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覆盖面的同时还能适当分担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取证的工作强度,同时还能提高申请执行人对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二、明确要求“高收费私立学校名单库”内的学校应当配合执行工作,协助履行执行义务。并通过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报名时提供父母双方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的形式或者由辖区政府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对辖区内高收费私立学校开放征信数据,由各学校在报名前对学生父母进行征信查询等形式,从源头上杜绝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