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建好“1351”工作机制 推进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时间:2019-06-21 10:36:38  来源:admin

西湖区三墩镇共有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17处。 近年来,三墩镇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统战部的精心指导下,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坚持以“试点、覆盖、规范、提升”为工作目标,按照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着重在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建好“1351”工作机制,推进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

“1”指的是建好一个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宗教工作无小事。一直以来,三墩镇党委始终将思想引领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把抓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将党的宗教政策列入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进行讨论研究;成立三墩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联系走访、协调解决矛盾等工作机制,加大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力度,为推进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指的是构建三级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通过走访检查、座谈交流,我们感受到,民间信仰对传统文化的形成、传承有着积极意义,对满足群众的信仰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始终处于社会管理的“盲区”,导致正常信仰产生扭曲,安全管理出现问题,发展态势趋于无序,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没人管”和“不愿管”。为破解这一问题,我们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结合新的发展形势,通过建立镇、村社、场所三级联动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了场所的组织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网络,真正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形成了有人管、会管理、管的好的良好局面。

“5”指的是完善五项制度,规范场所管理。针对场所管理职责不明的问题,我们着重在“有章可循”上下功夫,促进场所规范化管理。在场所管理上,制定《民间信仰点管理小组工作职责》,要求场所成员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认真负责做好场所的各项工作;在场所安全上,制定《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与场所所在村社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增设消防安全设备,确保场所安全;在环境卫生上,制定《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卫生防疫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场所定期进行清洁,重点对佛像、殿内、香烛台等重要部位进行打扫,同时,集中整理场所内小佛像,由信教群众认领带回,保持大殿整洁有序;在财务管理上,制定《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款项定期公开,同时还邀请专业财务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有效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部往来和各项收入的监督管理。在信众教育上,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民宗部门领导举办宗教工作讲座,加大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和公民道德教育,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引导信教群众保护、传承主流价值文化和三墩特色文化,发挥场所正能量,把牢民族宗教工作的正确方向。

“1”指的是一套格式化操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认真实施区民宗局开展的“三查两创”工作,对照“三查两创”工作标准,将所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纳入该项工作,按照巡查表格,由场所和村社每月开展1-2次自查和复查,检查情况在每月20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镇相关科室,并由科室整理汇总后报区民宗局。其中,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以“浙江掌上宗教”APP为载体,严格对照平安宗教场所创建1+9指标体系38项指标内容按月进行填报。坚持每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听取各场所和村社“三查两创”工作情况汇报,传达上级会议要求,听取存在问题,共商解决办法,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