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建立“344”模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日前,中共桐庐县委下发《关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试行)》(县委〔2016〕15号),并召开工作布置会,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该意见明确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人大党组和县政协党组共同参与。
一是搭建三大协商平台。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平台,依托圆桌会商平台和网络互动平台,对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三大协商平台与社会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广泛地协商,有效凝聚共识、增进合力、优化决策。二是确定四种协商类型。根据议题的特点和内容,将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协商类型分为决策性协商、执行性协商、监管性协商、调处性协商四种类型。并对不同类型的协商议题,在开展协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协商平台和参与对象。三是建立四项协商机制。针对“如何协商”这一核心问题,精心把握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各个环节,建立民主提事机制、民主议事机制、民主理事机制和民主监事机制。每个环节明确相关的工作内容,民主提事环节主要是梳理、收集和确定协商议题,民主议事环节主要是拟定协商方案、做好商前调研和组织协商活动,民主理事环节主要是对协商结果进行办理、反馈,民主监事环节主要是对协商办理成果进行监督和评议,确保协商结果落实到位,真正体现基层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