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村建居后失土农民安置的建议
一、江干区征地拆迁工作及失土农民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一)江干区2009年至2010年征地拆迁工作基本情况
2009年江干区共拆迁住户 4358 户(其中农户 2991 户,居民 1367 户)、企业 202家,拆迁面积251万平方米,交地9387亩,征迁规模保持杭州市城区首位。2010年江干区以艮北、钱江新城三堡及运河章家坝、新塘区块为重点,加快推进条件成熟区块征迁;以钱江新城二期扩容区为重点,兼顾四季青常青区块、笕桥历史街区和九堡杨公等区块,做好更大范围的征迁谋划,全年计划拆迁3000户以上。
(二)失土农民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1、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按照“全覆盖”和“六到位”的总体要求,江干区积极推进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向农村及撤村建居社区延伸工作,在全市率先实现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城乡全覆盖,目前全区共建有街道(镇)劳动保障管理站8个、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110个。同时,以“家庭情况清、就业愿望清、培训意向清、职业技能清”为目标,依托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三级服务平台,建立失土农民动态管理机制,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2、新型就业援助模式成效显著。“一卡一员一平台”新型就业援助模式通过配备就业援助员,建立街道(镇)、社区就业援助平台,动态实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有效减弱了企业与求职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扩大了失土农民求职视野,有效提高了求职成功率。自2004年以来,全区共举办各类大、中型失土农民专场招聘会85场次,提供各类工作岗位 28439个,现场报名15663人,达成工作意向7276人。
3、就业促进政策倍增效应显现。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失土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切实做好失土农民就业帮扶的通知》等一批政策,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大幅增加,失土农民创业扶持项目、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企业用工标准等大幅增加。2008年以来,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700万元。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根据调查,我市失土农民隐性失业现象明显。以江干区为例,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既有区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的因素,也有失土农民主观意愿不强、就业理念陈旧的因素,综合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城市化推进导致结构性失业现象比较突出。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009年,江干区累计拆迁企业202家,2010年还将有249家企业外迁,其中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预计将有5015名失土农民面临失业。与第二产业迅速退出江干区经济领域相比,能吸引大量就业,特别是能吸引大量粗放型劳动者就业的第三产业却没有快速形成规模,无法安置由于第二产业退出而形成的失业人口。这种的结构性失业,是江干区失土农民就业难的原因之一。
2、缺少兴办实业的启动资金。在失土农民中,相当一部分人是属于传统农业从业群体,这一部分人主要依靠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谋生,抗击风险的能力较弱。失土促使他们中间的部分人产生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但是大部分失土农民原始积累较少,虽然个人获得的土地征用费价格比较高,但在解决自己的住房、生活等问题后,在没有银行借款等融资渠道的情况下,所余资金根本无法投资实业。
3、失土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目的模糊。就业培训工作是为了让这一群体能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但从实践看,大多数失土农民对就业培训内容兴趣不高,参加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考试合格后的奖励。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为完成下达的培训指标,没有全面掌握培训对象的意愿和兴趣点,存在为培训而培训的现象。因此,每年培训大批失土农民,但真正就业的却只是其中的极少数。
4、失土农民就业主观意愿不强。一是就业内驱力不足。生活在城区的失土农民生活富裕、住房充足,没有外来务工人员巨大的生活压力,仅依靠拆迁补偿款和房屋租金就能过上较好的生活,劳动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极低,因此工作与否并不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品质,群体就业迫切度普遍不高。二是自我预期值偏高。这一群体好面子、眼高手低,只愿意从事收入、工种符合其预期范围的岗位,对苦、脏、累的工种概不问津,而且把工作地点限定在自家附近,挑挑拣拣的现象比较多。三是被动就业思想根深蒂固。由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失土农民基本处于被动地位,这就使为数不少的失土农民找到“理由”对政府和集体“等、靠、要”。
5、失土农民精神空虚,容易受到负面影响。目前,我市各社区(村)把主要人力、物力用于征地拆迁或10%留用地项目建设,无暇顾及失土农民的就业促进工作,造成投入不足,宣传引导不够,社区(村)就业小环境不佳的现状。同时,这一群体虽然经济条件较好,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崇尚劳动、劳动育人的观念比较淡薄,精神文化生活空虚。特别是20岁至40岁的青壮年极易受到社会负面影响,麻将、扑克是这部分人员业余活动的主要项目,赌博现象也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甚至有赌博、诈骗团伙专门以这一人群为目标,诱使他们参与赌博,骗取财物,严重影响我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6、失土农民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目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失土农民的失土多属被动失土,在就业困难、收入降低、生活无保障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他们中的部分人群因此成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群访事件的发生,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危机。失土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人口从农村向城市,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是实现城市化的必然途径。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最重要的是要保证人口增长与其基础设施、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协调发展。
1、为失土农民编织一种可靠的劳动服务网络,切实保护他们的劳动权益。过去人们常讲,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已基本解决了,现在的农民问题是就业问题。当务之急应让失土农民尽快融入到城市经济建设中去。农民在城市完成自身的现代化过程,同时他们也在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要真正落实失土农民的“国民待遇”,不仅仅是打破传统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身份限制,更主要的要给他们创造就业机会。目前失土农民在进行市场选择时虽然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但并非都是市场因素所左右的。因此,要尽快摈弃和消除对失土农民就业问题的种种不公平待遇。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做出必要的政策调整,在城市化推进中尽可能根据失土农民的自身特点、特长,以及采取有关优惠措施,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尤其要鼓励失土农民投身到三产中去,因为第三产业投资少、见效快,对劳动者素质要求弹性大,且要求不高,与失土农民的总体素质和现状基本吻合。同时,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有关部门可积极组织国际间的劳务输出,拓宽境外就业渠道。
2、完善对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应注重长期效应。年龄在40-50岁的失土农民,总体来说,他们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较低、就业的竞争力较弱,而家庭负担较重,他们最担心就是失去土地后长期找不到工作而又无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证。要切实完善和健全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解决失土农民的后顾之忧,除国家要尽可能增加相应的财政补贴外,失土农民也应快改变观念,积极配合,并建议城乡两种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并轨,以消除失土农民不平衡的心态。
3、对失土农民的土地赔偿金应科学发放。农民失去土地后,政府给予了一定数额的土地赔偿金,这对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失土农民在基本生活方面有了一定保障。土地赔偿金实际上是一部分失土农民的“养命钱”。目前在土地赔偿金发放问题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一些市政协委员对此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他们认为目前把土地赔偿金全额发放给失土农民不利于对他们今后生活和就业的通盘考虑。现在有些失土农民只顾眼前,不计后果,拿钱后盖房、购高档商品,一旦把钱花完又无工作,必将发生生活危机。在调查中,还发现个别失土农民用土地赔偿金在赌博,其后果就更不堪设想。鉴于此,我们认为对土地赔偿金的发放形式应瞻前顾后,对于老年人可以用养老保险金形式按月发放,对中年和青少年可用生产基金、教育基金等形式发放。总之,一定要保证失土农民的“养命钱”合理使用。
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营造“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区级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在各区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大氛围。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依托各街道、镇的特色工作,借助走访、调研、会议、培训、上门服务等有利时机,积极弘扬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切实营造好社区(村)的就业小环境。二是充实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加精神文化阵地建设,整合教育、农业和工青妇等资源,成立讲师团,利用市民学校、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文明礼仪、心理护理、和谐人际关系及家庭理财、巾帼创业等健康生活理念知识讲座,成立各种文体团队,组织开展一些有利于失土农民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免疫力”。三是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各级社会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感受力和控制力,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
5、培养现代就业理念。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把增强竞争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作为促进失土农民就业的基础工作来抓,引导他们摒弃传统观念,破除依赖、保守、懒散的意识与习惯,鼓励他们紧抓我市大发展、大建设的有利时机,依托新建区域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自主创业,变“被动就业”为“主动就业”,实现个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