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社区公章成为“万能章”,社区盖章亟待“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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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25 11:03:23
来源:admin
当许多职能部门公章的权威性正在饱受“越来越没有用”的质疑时,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却“一枝独秀”,被要求承担越来越多的职能,致使居委会公章的使用时常处于尴尬的境地。

一、从要求居民来社区盖章的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一些职能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社区出具居民有无工作、有无收入、是否交纳养老保险等证明;计生委要求社区出具计划生育的各项证明;工商局要求社区出具门面房产权属于谁的证明,如居民开饮食店等,需要社区出具周围居民同意的证明;居民申请安居房时,房管局要求社区开具收入证明、夫妻关系、家庭人员情况等证明;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时,需要当事人到社区开具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明;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时要社区出具夫妻关系、父子关系证明等等;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往往需要社区出具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有几个子女等证明;民政局在受理居民低保申请时,也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此外,其他部门也有一些需要社区证明的事项。

二是一些事业单位。包裹、存单遗失或名字出错,邮局需要社区开具证明;病人在医院发票遗失时,医院需要社区开具证明;申请助学贷款或助学金,大学需要社区开具家庭情况和经济收入的证明;各类学校需要社区出具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证明。

三是一些盈利性组织。如: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社区出具父子关系、母女关系、夫妻关系、投保人是否生病等证明;银行在存单遗失或名字出错时,需要居民到社区开具证明;一些企业招工时,需要社区出具无工作、下岗失业、学历等证明。

二、部门、单位、组织如此“钟情”于社区公章,有二大原因:

一是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人们的单位属性越来越弱,而其社区的属性越来越强。

二是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借机推卸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行政审批或发放有关证明时,行政对象需要符合相关条件,这要经过调查才能获知。为了将复杂事情简单化,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责任,就要求行政对象去社区盖章证明。

三、社区公章成为“万能章”,也使社区成为“多管局”,其弊端凸显。

一是影响居民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社区不能随意盖章,而居民则一定要盖,对此,社区工作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进行解释,当居民仍不理解时,就产生了矛盾,认为社区不给他(她)提供便利,不仅影响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这使社区居委会左右为难,也给社区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社区与居民的利益,甚至政群,党群的关系。

二是居委会工作人员数量都很有限,而服务的人群却是庞大的。社区对于居民的许多个人行为和活动,没有管理的职能和管理的可能。所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了解所有社区居民的收入、家庭关系以及一切动态的情况。而且,随着社会的变革,流动性增加,很多社区居民并不是家庭里的所有成员都在同一个社区内居住、工作,要想真正掌握他们的情况更是难上加难。如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证明涉及的人或事人不了解,却又经不住一些当事人的软磨硬泡,盲目地开具了证明,则又有可能被动提供伪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区公章使用规章制度早有,然而“盖章之累”、“盖章之乱”真正得以解决,还有待各单位及职能部门的共同依法办事。

四、建议给社区盖章规范、“减负”:

一是要强化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如果证明涉及的各方在这些意识上普遍得到了强化,那么第一能少由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的数量,第二会降低开具证明的难度。

二是建立统一的、完善的社区个人信息系统。建议统一的向各部门及社区公开的社区信息系统,各部门及社区需要的资料都可以从这个系统中得到,从根本上解决社区重复调查、重复盖章的工作负担。

三是实行社区盖章的准入机制,严格实行社区盖章的准入制度。对获准的事项,必须做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给予社区一定的调查核实的工作经费。

四是规范社区的“盖章”工作。应尽快制定相关规定,切实规范社区的盖章工作。如确社区居委会印章不能使用于居民家庭财产的证明和任何社会经济行为的担保、居民婚姻状况证明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居民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时拒绝使用印章;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一律不得收费。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是加快社会认证机构的培育。政府应加强对社会认证机构的规范、培育和引导,特别是对政府购买的公共认证服务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使这些社会认证机构能够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对社会认证的需求。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用印的指导和管理。要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纳入居民公约,实行民主管理。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会议通报印章使用情况,实行民主监督。如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诫勉、劝其辞职、待岗或辞退处理;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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