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强化监管镇街招投标工作 着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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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02 07:59:01
来源:admin
为从工程源头上遏止腐败,2004年来各地成立了县、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为各地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经营权出让等四项交易提供招投标见证服务工作,增收节资达。为各地营造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有些地区,招投标业务实行“双延伸”,即在镇街设立分中心,县、市、区级出台统一的操作标准及方法,将200万以下工程及20万以下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下放到镇街分中心交易,并在教育、卫生等大部门设立专门的招投标联络机构。

运用后情况良好。但新生事物的成长有一个完善的过程,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镇街招投标分中心的设施跟不上需要,尤其是有些分中心场地太小,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2、工作人员不足,有些是兼职的,专业知识缺乏,不敢大胆开展工作,无法保证工作质量。

3、招投标过程中主要出现的问题是:1)存在小招标、大变更现象。对限额以上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规定必须公开招标。在实际操作中,因公开招标程序繁琐,有的发标单位从缩短期限、降低费用考虑,采取少报多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做法,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2)信息发布不广,竞争不激烈。有些中心招标公告只是搞形式、走程序,在政务公开栏一贴了事,造成投标企业少,缺乏竞争。(3过分注重标价,导致虚价中标。有的中心招标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加上业务不精,无法实事求是审价,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为工程的腐败、质量和安全埋下了隐患。4)后续监管缺失,工程决算价与协议价超额过度。业内人士反映,招投标工作的第一道腐败防线已筑就,但因后续监管缺失,工程决算价往往超出协议价甚多,有的竟然超出协议价的40-50%,而支付款项的权力却集中在少数领导手中,腐败漏洞后移,极易造成第一道腐败防线前功尽弃。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工作所需场地。

2、配足工作人员,加强指导培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规范操作程序,严惩违规、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监督并及时查明真相。

 4、出台相关措施。明确工程决算价与协议价的上限额度,截断虚价中标的后路。同时将工程决算价的审核权交给招标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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