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试运行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在发达地区的城市实施目前的基本药物制度后,患者在三级医院就诊时,临床医生制定的治疗方案中,超出基本药物目录部分的药品服完后,患者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配到目录外的治疗药品,满足不了治疗需求,这将会给病人带来诸多不便,同时社区医疗机构的便捷服务无法体现,长此下去,患者对医疗改革将会失去信心。
二、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法提供目录外药物,致使病人只能舍近求远去大医院配药,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如交通费及药品自负比例的增加),也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病人将会怨声载道。
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实施基本药品目录,但同时可以有目录外的药品,在患者自愿的基础上使用,保证上级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得到完整的实施,利于疾病的康复,同时达到方便病人的服务目标。
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实行零差率,国家给予保障。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按照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不实行零差率。但必须制定目录外药品使用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上级医院治疗方案的用药保障,这也符合双向转诊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原则。也可以用于重症、急诊的应急处理。同时对一些慢性病的治疗在医生认可的前提下,允许患者选择用药。
三、基层医疗机构的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制,目录外的药品利润与职工的工资奖金不挂钩,利润部分上缴财政,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这样做既方便病人,又与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脱钩,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