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跨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若干建议
中小城镇户籍身份的进城务工人员的规模并不亚于农民工,但他们的孩子上够不着本地户籍的入学政策,下享受不到政府对农民工的教育优惠政策,成了“夹心层”。虽然从总体而言,中小城镇身份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能力,的确较农民工强,但这其中同样存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工一样处于弱势地位。
当然,更重要的是,教育作为一种普惠性福利,既不该只是本地户籍人口专享的“特权”,也不是对弱势人群的特殊福利。对任何一个孩子而言,无论其家庭是贫是富,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都应与其他孩子一样,平等享受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共教育服务。
但由于目前国家财政提供的义务教育经费是按照户籍拨付到各个地方的,人口流动以后未能跟随流动,导致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难问题。最好的办法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改行“教育券”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中国已在浙江省长兴县试点)。将教育经费改作“教育券”,按入学儿童人头平均分发,“教育券”只能用来支付学费,学生可以把它用到各个地方的任何学校。它的好处,不仅解决了各类户籍人员子女的就读自由问题、入学资格的平等问题,而且也对各个地方有办好学校、各个学校办好教育,从而吸引更多学生的激励。甚至,它也能起到促进各地方吸引人口、竞争发展的作用。
为此,建议:
1、加快建立学籍信息化管理体系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全省各地教育部门尽快全面做好中小学生学籍规范登记工作, 加快学籍信息化系统开发, 争取早日在全省实现统一的学籍管理。这在计算机技术成熟的今天,已经不成为难题。
2、以各地各学校实际就学人数划拨义务教育经费
由于现在人员流动频繁,必须每年一次重新核定入学人数,参照预算中的零基预算方法,为义务教育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这样可以将迁出地的学校的经费有效地转入迁入地招生多的学校,使各自所得的经费与其承担的教育任务相一致。
这样的做法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流出地的教育经费会有所减少,但可以堵住教育经费“吃空饷”的漏洞。而流入地也不会因为迁入人口子女需要就学而承担额外的教育经费,不需增加财政负担。
3、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解除教育体制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传统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展,落后于社会进步的各种制度必将遭到淘汰,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放宽户口流动限制,逐步解除与户籍制度挂钩的教育体制,改变城乡公民享受不同社会待遇的社会现实。
4、改革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设立跨地区流动子女教育专项资金
要明确国家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的职责,明确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投人的主体地位。我国义务教育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的限制,在现实中存在着发展的不均衡状况,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将导致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国家必须统筹规划,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财政必须本着维护均等的原则,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应当设立跨地区流动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用以弥补接收他们就学的城市所产生的预算缺欠。
逐步改变教育财政投入按照户籍适龄人口进行预算的办法,实行按纳税人适龄子女人口进行预算的方式划拨教育财政经费,同时接收跨地区流动子女就学的城市,可以按照接收数量向国家财政上报经费需求,由国家财政按照比例进行预算外拨款,以保证留人地政府接受跨地区流动子女教育经费的充足,也可以向跨地区流动子女发放教育券,凭借国家统一发放的教育券,在流入地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近入学,接收学校凭借教育券,向国家申请教育资金。
5、加大对民办跨地区流动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
第一,对于新申请成立的民办学校应加大审批的力度,不达到办学标准的学校坚决不能予以审批。对于已经成立但不达标准的学校,政府应当加大扶持力度,从各方面予以支持。
第二,可以通过公办学校兼并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优秀教师轮流支教等办法,依托公办学校,在政府的支持下,提升民办跨地区流动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三,各级政府应该在坚持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前提下,积极发挥社会各级力量,多元化地吸收各方面的社会资金,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跨地区流动人子女学校的创建。
这个方法如果能先在本市得以成功实施,必将对全国产生示范效应。这也将是杭州市对中国教育管理创新的一种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