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好地引导个人合理住房需求的建议
为何楼市像脱了缰绳的野马,自由而疯狂,那么根源又何在?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国人具有顽固的“宁买不租”住房消费习惯,特别是在城镇化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当下,刚性的自住消费仍然是住房需求的大头,再加上“买涨不买跌”的消费心理,这些因素都极大的推动了房价的持续上涨。另一方面,投机性、投资性购房已经成为刺激房价不断攀升的重要推手。目前,楼市的投机炒作行为有大利可图且违规成本较低。尤其是当炒股、炒邮、炒黄金、炒期货等都不如炒房来得直截了当、包赚不赔时,投机者在趋利本能的驱使下,自然而然地会“奔向”楼市。比如说“温州炒房团”、“山西炒房团”等一些投机者发现房价上涨的趋势后,纷纷囤积大量房源待价而沽,造成住房需求非正常过快增长,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局面,推动住房价格飙升。再者,某些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和房地产业,甚至沉迷于房价高涨带来的GDP增长和财政收入超速增加,这种“经营城市”的行政理念只会使房价飞涨进,掠夺百姓的财富和幸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房价的虚高和炒房之风的盛行,扭曲了资源的有效配置,造成了土地资源和国民财富的极大浪费,诱导了全民投资炒房以求坐享暴利的不正常“逆向选择”行为。一边是大量的普通群众无房住,一边是商品房的大量空置。由此,上述现象更加剧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进一步催生和恶化了“仇官”、“仇富”、“剩男剩女”现象、价值观扭曲等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住房的本质属性是民生消费品,而不是投资品,更不是投机品。房价不断上涨,无疑对正常的住房需求形成严重的“挤出效应”,为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甚至引发银行系统性风险埋下隐患。如何控制和打击需求中的投机部分,鼓励和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尤其是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无疑是政府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可以三个分阶段来实施:第一阶段,利用行政行为以及货币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失灵”,但这只是治理中国房地产“问题市场”的短时与权宜之计。第二阶段,在进行土地政策改革的基础之上,利用财税政策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市场”的中期之计。第三阶段,制定并完善《基本住房保障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基本住房建设,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从而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习惯,方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具体而言:
第一,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和落实“房产新政”,并有针对的推出一些配套细则,切实负起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居民住房问题既不是人多地少的供需矛盾问题,也不是市场竞争的效率问题,而是在房地产市场的特有属性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措施和价值取向问题。所以,政府必须切实执行“房产新政”,从均衡社会财富、确保社会稳定的角度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这样才可能最终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第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增加供给,主要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对于房价较高、房价上涨比较快的地方,在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的同时,也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特别要考虑到那些在城市新就业的毕业生和外来人口,国家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来解决这部分阶段性购房能力不足的群体的住房困难,使他们能够有一个安定的居所。在增加供应方面,还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比例。此外,政府也可以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先租后买”,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第三,加大媒体对国家相关房产新政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抑制投资和投机性住房。各地要严格执行对第二套房的贷款条件和所规定的政策。在增加供给的同时,遏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坚决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炒地皮”、“炒楼花”等现象,待住房供求关系平稳以后,价格也就将按供求关系调整和浮动。
第四,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通过严格贷款程序来遏制房产交易中的投机行为,对居住型和投资型的房产交易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房产税则根据当年的市场行情而定,房价上涨,房主所缴纳的房产税就跟着上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投机炒房的获利空间。
第五,借鉴国外经验,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就我国而言,从个人住房消费的环节来看,税收政策的着力点重点可以放在三个环节:购买住房或租房消费、住房持有、住房转让。通过开征住房保有税抑制住房投机炒作行为,在国际上也不鲜见,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比如在法国,购房者必须向政府交纳多种与房屋有关的税,除地皮税外,还需交纳住房税和空房税等,高税收成本使投机炒房者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巴黎虽然享有“世界花都”的美誉,但住房市场的需求一般仅限于真正居住的需求,在楼市上基本看不到炒房者,价格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