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房价不宜征收物业税
据报道,国家将采取房地产调控的其中一个措施是:为抑制炒房投机,国家将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个人开征物业税。这项措施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但实际上基于中国我国的现实和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的弱势地位,有可能反而加重购买二手房“刚需”人们的负担。根据历年来的教训,其效果有可能与国家出台该项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
记得前几年,国家为了抑制炒房投机,对个人把购买未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征收5.6%营业税(交易税)和1%的个人调节税。并规定该税由卖方负担。看起来这项措施似乎非常有力,但几年下来,美好的愿望却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实际上,由于现实上最终的“刚性需求”购房者始终处于房产交易链条中的最弱势的环节,更由于具体的监督措施没有跟上。所以,在现实的交易中,二手房的出售者经常会把出售价格标为“××万(净)”,也就是让购房者负担包括规定应该由出售者承担的所有税费。当然,也有少数出售价格标为“××万(含税)”,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该“××万”中已经包括了该项税费需要的支出。因此,在二手房交易的实际操作中,国家为抑制炒房投机出台的税收政策,反而成了推高房价的推手。国家初衷为抑制炒房投机出台的税收无不由“刚需”购房者买“埋单”。这里的悖论是:国家原来希望保护的“刚需”购房者,反而因国家的保护措施增加了沉重负担。
根据前几年国家出台的抑制炒房投机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的经验教训,我认为: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跟进(而实际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又谈何容易!),由于“刚需”购房者在供需产业链条中的弱势地位,国家开征物业税,极有可能最终仍然不是炒房者“埋单”,而是由买房者“埋单”。开征物业税又会像前几年征收营业税、个调税一样,与初衷背道而驰,变成推高房价、增加“刚需”购房者负担的推手。
因此,开征物业税,要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的实际和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的弱势地位,不是简单地光把税一收了事。特别要深刻吸取国家抑制炒房投机开征营业税等,在实际政策执行中的教训。
国家在所有二手房交易平台电脑联网、取缔私下交易、实施十分到位而切实可行的交易监督、加大对售房者转嫁税收的处罚力度等等措施未全部切实到位前,不宜开征物业税。
同时,市场经济不等于政府不能够实施宏观管理,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现状下更是如此。
为此,建议:
基于目前房价的构成中,土地拍卖“楼面价”占很大的比例(有的甚至占一半以上)。国家应该采取切实措施,改变许多地方政府“卖地财政”的状况。此外,要加强房物价的管理,出台法规,透明房价成本的构成,规范房地产商利润的合理性。如果国家真能够下决心采取这样的措施,其平抑房价,让房价合理回归的作用一定比开征物业税要大得多得多!
国家政策是国家决策的具体体现,必须慎之又慎。任何政策在出台前必须深入调查科学决策。只有这样,国家的房价调控才能够发挥正确饿作用。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