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人行道两侧增设安全警示灯的调研及建议
根据2009年6月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计结果,今年1-5月,全省发生在人行横道上的事故共247起,死亡47人。
2007年宁波的一组调查数据早已显示:人行横道线附近已成为交通事故高发区。该组数据表明仅2007年1-9月,宁波市发生的3000多起交通事故中,三分之一发生在人行横道线附近。这些交通事故,少数发生在有红绿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斑马线上,更多的是发生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非十字路口斑马线上。杭州市区今年发生的多起恶性交通事故就属这种情形。
以上足以说明人行横道的安全事故应当引起交管交警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人们表面上看来比较安全的人行横道线为何极不安全?
二、调研分析
经过大量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分析案例,发现造成人行道不安全的最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安全交通意识淡薄,具体体现在人、车互相“抢道”,尤其是机动车经过不减速慢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根据该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避让。
为此,交警部门在一些行人需要穿越马路的地方设置了人行横道,在地面标记机动车停车让行。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很少有机动车驾驶员真正做到停车让行,实际情况是机动车与行人抢道,机动车在行人前后左右呼啸而过,造成行人惊吓,并形成许多安全隐患。
另外,人行横道两侧缺乏明显的交通安全警示灯也是重要的原因。尽管人行道上或前后标记着各种图案以及“车让人”等字样,但大都不能引起人们的警觉,尤其是对机动车司机。
三、对策建议
由于安全意识需要从小时候做起,需要长期教育来养成一个交通安全良好习惯。而当前比较有效的是:除了加大对即将穿越人行道的机动车不减速的处罚外(杭州市曾出台规定,公交车过人行横道必须减速,违者罚款300元、扣3分);
应当在人行道两侧增设安全警示灯,时刻提醒警告机动车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特别是在市区主要街道以及市场学校医院等行人密集生活生产区域的人行横道两侧。
在人行道两侧增设安全警示灯来真正确保“让路与民、平安出行”,这也是杭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市区交通更具人性化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