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新残的”非法营运管理力度的建议
字体:小中大 一、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对“新残的”的非法营运情况开展一次大排查。
二、对于非法营运的残疾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残疾人自己用车当“新残的”使用的,查到后,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直至没收非法营运的车辆;对残疾人将残疾车借给健康人用以营运的,建议予以没收处理。
三、对私自改装的残疾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恢复原貌,不改者须强行拆除。
四、有关部门要加大平时检查的力度,防患于未然。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新残的”,增强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