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杭州市政府曾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车辆置换、安置就业等等,在切实保障车主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已全面禁止三轮车、残疾人动力车营运。但是,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今年以来,车主对“残的”进行私自改装,增加车后座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新残的”的非法营运现象越演越烈,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延安路龙翔桥、凤起路环北小商品市场,城郊结合部,银泰百货店等附近,这类非法营运现象更加突出。如果这种势头任其自由发展,市委市政府花了巨大精力、人力、物力所形成的良好交通营运秩序,将又会遭到破坏。我们从2008年起就通过上报信息反映这类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此建议:
一、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对“新残的”的非法营运情况开展一次大排查。
二、对于非法营运的残疾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残疾人自己用车当“新残的”使用的,查到后,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直至没收非法营运的车辆;对残疾人将残疾车借给健康人用以营运的,建议予以没收处理。
三、对私自改装的残疾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恢复原貌,不改者须强行拆除。
四、有关部门要加大平时检查的力度,防患于未然。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新残的”,增强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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