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存在诸多负面影响应加大打击力度
我们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加大对行贿者的惩罚。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行贿者的查处偏少、偏轻,行贿成本降低,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趋之若鹜。
二是严厉查处,形成对行贿者“严打”的态势。现在,很多权钱交易的受贿者大都受到法律严惩,而很多凭借行贿买来了“官位”的人,却依然官居原位,这是反腐败不彻底的具体表现,无法取信于民。官员买官,是走“市场化”道路,有投入,就一定要产出,花出去的钱一定要“捞”回来,会造成腐败的恶性循环,助长社会的不良风气。因此,一旦查出权钱交易的官员,对那些靠“行贿”谋得的官位应该马上取消,公之于众,永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