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高考加分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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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5 08: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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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中对某些学生实行加分的优惠政策,一类是照顾性加分,包括对少数民族、华侨、港澳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以及劳动模范等的免试、加分。另一类是奖励性加分,主要是为了弥补高考制度“一考定终身”、“一分定终身”的弊端,为了特殊人才和优秀学生提供成长的通道。然而,由于加分制度设计不够严密,权力制约监督形同虚设,运作程序不透明公开,使高考加分政策在一些地方被严重异化,极大损害了其他考生的正当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高考加分腐败日益猖獗

高考加分政策的弊病,首先是由于地方可自行制定政策,导致加分项目过多过滥,受惠面过大。据报道,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只有14种,而各地实际执行的却多达200余种。2009年,重庆市19.6万考生中,获得各种加分的高达7万人,35%以上.据对2008年北京市高考文史类考生成绩分布分析,在考取600分以上的599名考生中,得到加分照顾的考生214,比例高达35.7%.这种优惠主要为具有特殊社会关系的考生所获得,成为对考试公正的明显侵犯。

一些加分项目,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特长生等,成为某些权势人物营私舞弊的通道,违背了奖励特长和优秀的初衷。例如,2009年,浙江绍兴一中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13名考生的家长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领导。20101月,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爆出群体作弊丑闻,导致竞赛成绩前100名中约30人被取消成绩和名次。总之,高考加分制度已经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必须加以规范。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调整政策,如山东省从2010年起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近日,浙江省体育局已经决定暂停足球与“三模三电”(即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

二、如何改进高考加分制度

1、取消当前各省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政府的职能要求,对某个对象的高考加分不应是某个省份或高校特有事务,而是一种全国性事务,应该有中央政府来决定。高考加分牵扯到千百万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而当前各省市高考加分名目繁多、政策混乱、丑闻频出,影响了高考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建议取消各省制定高考加分政策权限,统一由教育部规范。

2、明确高考加分范围

统一高考加分范围,保证范围设定严格、规范,具有程序式的可操作性。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自然属性一类考生,如少数民族、归侨、革命烈士子女等在高考中给予加分照顾,体现人文关怀;对非自然属性的考生,建议取消高考加分政策,改为择优录取。同时,加大对“自然属性考生”进行明确的界定,防止非法改变户籍、学籍及非法侨民等情况的出现。

3、统一加分标准

目前,具有统一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却因省市的不同而获得了不同的分值,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加分分值愈高,不公平性愈大。建议统一制定加分标准,加分标准应深入调查研究,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其加分分值不宜过高,以不超过10分为宜。

4、规范程序,建立公示和监督机制

当前加分制度因其操作过程是封闭的、不公开和不受监督的,在操作程序方面又缺乏严格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执行空间模糊、人为因素很大。因此建议程序规范化,建立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的规范化制度,对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在学校、报纸、网络等进行详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和完善防范与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操作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5、建立特殊才能考生严格考核程序

为鼓励学校在培养人才时,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各方面素质的发展,对于某些方面特长的学生给予照顾。建议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在报考其有“兴趣、潜质、基础”的专业时,给予适当的加分照顾,但其加分权限归国家所确定的34所重点院校。有高校考核考生的能力,给予适当的加分照顾,并建立严格的考试考核程序,在学校、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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