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解决我国居民身份证重号协调办理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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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9 07:52:52
来源:admin
据统计,我国身份证重号至少涉及100万人。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发放始于1986年,大量的重号身份证就是在那时留下的。直到第二代身份证出现,才实现了身份证全国联网。一旦有重号,输入电脑就会发现。由于身份证重号出现了大量社会问题,甚至有人因为身份证重号问题被错认为是刑事案件的嫌疑犯。对此,各地公安机关对待身份证重号都很重视,只要开具有关证明,就可以免费更换重号的身份证件。由于身份证件的变更导致一切和身份证有关的证件、法律文书,比如护照、驾驶证、银行卡、银行存折、股票帐户、社保帐户、公司股东信息等等全部都要进行变更,由此会造成办理人花费大量精力到各个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也会支出由于变更引起的换证费用和路费、住宿费等等,不仅给身份证重号人员带来一定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为此建议如下:

1、应在全国范围建立解决身份证重号问题的协调处理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公安部门牵头,由银行、社保、工商等和身份证信息有关的部门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设立对应变更机构承担具体变更事务。

2、身份证重号人员只要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就可以按照就近原则去当地身份证重号变更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说明需要变更的证件名称或信息。变更机构在接到申请以后,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变更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通知有关机构进行变更,无需申请人自行到各个部门办理。

3、如果有关部门认为必须要申请人当面核对有关信息的,申请人赴办理机构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应按照国家机构人员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4、在受理申请人的变更申请后,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人恶意变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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