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遏制“村官”腐败的四点建议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好的发展环境,更需要廉洁的村务管理环境。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坚持依法打击“村官”犯罪的同时,要主动做好“村官”腐败的预防和遏制工作,保护好村干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建议应采取以下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经常性教育,强化“不想犯”的意识。如推行农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做好事前、事中预防工作。同时可通过各级党校加强村官的培训。
二、加强规范约束,完善“不能犯”的机制。完善目前关于“村官”管理的相关制度,如要求村“两委”主干每年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述职。同时对收支情况每年进行审计的制度等。
三、强化组织监督,落实“不敢犯”的制约。如通过确实推行村务公开等制度,有效防止了“一把手”独揽大权;实行“村账镇记”,委托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财务和会计业务,可聘请农村老党员、老干部组建村干部作风监督组,强化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聘请村民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对村级土地征用、工程预决算、村干部报酬、招待费支出等进行监督等。
四、重视预防机制,形成“不会犯”的网络。如:强化依法治村,健全村民信访制度,落实明确职责、严格办案的严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