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加强对开荒造田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力度

字体:
发布时间:2010-09-13 08:00:04
来源:admin
时下,为确保农耕田地面积,在一些山多地少的县市,开展“向山要田向山要地”项目以弥补商业性用地的流失。一项造田工程开垦出的农田少则几百亩,多则上千亩。造出的农田一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国家给予的补偿费达每亩数千元。整个工程的补偿总价往往达几百万、上千万。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该项目是从惠民目的出发,但目前存在某些“障眼法”现象,使得该项目不仅不能惠民,还有可能成为“毁林”行为,不但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总的来说存在以下几种状况:

1、盲目开垦。不考察山地土质、周围环境,盲目开挖。有些山地贫瘠、瘦弱,周围也无引流的水源,根本不适合耕种。

2、质量不佳。用挖土机随便扒拉操作,田地土层极薄,大石随处可见,根本不能耕作。大部分田埂用乱石堆就,有的甚至下面是沙土,上面浇筑水泥装点门面,成为豆腐渣工程。遇到恶劣天气,田埂坍塌随处可见。

3、耕种不善。部分新开垦农田只是象征性地种植了稀稀拉拉的农作物,种下后根本无人管理,使得农田有名无实。该区域原先良好的植被被破坏,不但破坏原始生态,而且可能成为引发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隐患,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欺瞒行为。极个别工程承包人利用检查团不熟悉当地情况,用顶包形式以熟地应付国土局的检查验收,有的甚至一田多验,既骗取巨额国家补偿资金,又在老百姓中造成极坏影响。

建议:

1、加强评估。在严格造田造地项目报批程序基础上,像对待工业排废项目一样,对造田造地项目进行环境评估。明确项目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监督。有关部门应委派专门检查人员以及允许媒体介入,在开垦期间进行监督;对通过验收后的田地进行长期性复检,检查耕种情况。

3、加大执法。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彻底清查滥采乱挖破坏地表植被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