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统筹解决进城务工者的住房问题

字体:
发布时间:2010-09-14 08:12:49
来源:admin
目前,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接近1.5亿人,大部分在城镇就业。未来20年,预计我国还将有4亿左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加上现有的农民工,会有上亿个家庭在城市居住。统筹解决广大进城务工者的住房问题,不仅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城市化建设,农民工市民化是核心问题,而具备固定的住房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也是市民化的基础。因此,农民工住房问题,关乎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的成败。

目前,大部分农民工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恶劣,与城市户籍居民的居住水平差距越来越大,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农民工最迫切的民生要求和殷切期盼。但是,目前他们工作居住的大中城市,其最低的房屋价格也都远远高于他们的承受力。因此,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健全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政策体系已十分必要。

具体建议:

一、建立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

要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中统筹考虑与安排,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在保障性住房上给予市民待遇,比照城市居民收入标准,提供保障房。鼓励各地比照廉租房政策,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民工公寓,同时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在家乡的城镇落户,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规范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

各地应规划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在城乡结合部建设农民工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允许各地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定向出租,限制出售,并且将流动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这些农民工公寓。

、健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要规划设计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证每个从事正当行业的农民工都有条件进入住房公积金体系,既要保障覆盖的全面性,又可允许他们选择不同层次的缴纳标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时间,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允许其用于支付房租,或者因工作变动及其他正当理由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完善规划保障制度

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农民工住房位置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等,对农民工集体宿舍和专供农民工租用的住房,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和生活成本,坚持合理布局、经济适用、确保质量,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等。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