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尽快出台配套税收政策,助推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
地方上有理由产生这样的担心:一种政策从开始吹风,到正式发布,几年之隔几成常态,最终的解释早已没有了任何意义,因为恐怕发展的良机已经错失。而那些发展的政策利好千呼万唤却迟迟不出来,吃不了定心丸,难以让人心无旁骛地去投入。税收政策的刚性是谁都不可能去突破的,由此带来的问题恐怕是:政府为了支持和扶持相关企业的发展,通过其他的方式来鼓励或刺激,而这又要视当地财政经济状况来确定鼓励的幅度和程度,而这无疑又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则。然而在相当程度上,这恐怕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现代物流业是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服务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综合性服务的新型复合型产业。因此其涉及的税收政策是多方面的。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装卸、搬运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 在税收政策上,比如现行的营业税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等)两大类。运输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但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环节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还有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的问题,仓储设施土地使用税税率问题,等等。我们不清楚政策制定者是如何设计相关的税收政策,而且也不清楚出台政策的时间表。随着长三角新一轮发展规划的发布,我们面前展示的是宏伟的发展蓝图,但是在参与本地物流业的调研过程中,所了解所接触的各种情况和信息,让人难以置身事外,从业者的焦虑,规划者的担心,觉得还是有必要提几点建议:
1、有关促进物流业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当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前瞻性,力求尽量避免后续出现接二连三的政策补丁;
2、流转税和所得税应当通盘考虑,比如,仓储的土地增值税问题,物流企业固定资产的税收抵免等一系列问题,应当全面考量,所以政策的力度和分寸应把握好一定的节奏,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奠定较好的基础,也要彻底杜绝地方政府再另行出台变相的辅助政策;
3、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程要注重可操作性,明白透彻,切忌易产生歧义的条文和释义。
作为国家十大支柱产业的物流业已经引起各地政府的普遍重视,因而相关配套税收政策的出台,对于各地谋划布局十二五规划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