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有配套措施跟进
1、为了避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走过场,关键要及时出台《规定》的实施细则,这里一个重要前提是官员收入的透明化,实行“可核查”的财产申报和其他情况的报告,特别是要明确规定未如实申报必须承担的法律和纪律责任和后果。
2、必须让所有领导干部明白,《规定》并不是对谁挑刺、找茬,领导干部如实进行财产和其他情况的报告是每个公务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个领导干部把自己的财产等情况“晒”在阳光下,处于社会的监督中,是树立公正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打造廉洁的领导干部形象的需要。
3、目前规定报告仅是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实际上部分“强力科室”的科级领导,其存在“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很大,近些年破获的一些“受贿、索贿”案件,其中科级领导涉案的也不少。因此,建议以后应该把“进行财产和其他情况的报告”扩大到科级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