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采用蓄电池作为动力,属于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在国家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的同时,理应对电动自行车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扶持。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介于自行车和汽车之间,方便快捷,价格也为大多数工薪阶层承担得起,再加上良好的载重性能,电动自行车作为老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具有不可替代性。
去年,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最大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规定沿用了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与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有所冲突,因此考虑到百姓的呼声,该规定被暂时搁置。
今年3月,媒体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将遵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行业发展留有空间、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安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四项基本原则,于近期启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工作,新国标有望在年内出台。
为此,建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工作考虑以下限定性标准:
1、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包括蓄电池在内)可控制在60公斤左右。为使电动自行车在载重情况下具有足够的驱动力,配置三块蓄电池(36伏)是必要的。三块蓄电池的重量加上驱动电机就有25公斤左右,另外考虑在载重情况下车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所以总重量应控制在60公斤左右。
2、车速可控制在25-30公里/小时。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速不大于15公里/小时,但由于很多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城郊结合部等道路较为空旷的地带,实际行驶速度可由使用者根据交通法规和道路具体情况自行控制。正如很多高速公路都有时速限制,但时速高达200公里/小时的汽车仍能上牌一样,我们不应该因噎废食。另一方面,如今的电动自行车采用电子刹车装置和碟刹,与1999年出台老标准时主要使用的抱(涨)刹相比,已具有足够安全的制动性能。欧美、日本等国家的电动自行车时速通常被限定在30公里左右(欧洲电动自行车限速25公里/小时,美国限速32.18公里/小时,日本限速24公里/小时,韩国限速30公里/小时),并且不限定车身重量。我国可以参考这个标准来修订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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