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的劳动保护法规亟待修订
一、高温下的劳动现状
许多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规模、生产成本、经费紧促和管理理念等原因,在高温劳动保护方面,往往做得不到位,甚至有些小企业只是应付了事。据《都市快报》报道:当记者冒着高温走在杭城主要街道上时,地面温度达到近60度,当来到一建筑工地时,一位符师傅正在用手推车一趟趟地往大楼里运送石砖,符师傅说,现在他们每天工作9个小时,中间有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当记者问起单位是否给工人发放高温补贴时,他一脸茫然,说从来没听说过高温补贴这回事,而所谓的高温天气安全教育更是闻所未闻,旁边的一位女工看到记者采访更是激愤地补充说:“夏天了,我们公司什么都不发的。”烈日当头,街道上货运公司的送货车、骑着电动车的快递公司快递员、路边停车场收费员、路面保洁员、送水工、建筑工地民工等比比皆是,他们没有因为持续高温橙色预警而停止工作,其原因有的是城市生活所需,有的是为了个人生计保饭碗。当笔者问及劳保措施时,几乎和上述的“符师傅”、女工的回答一样。
高温下作业是对身体极限的考验。温度计的水银柱上升一小格,对人体也许就意味着从健康走向疾病。每年盛夏季节,中暑病人往往成为医院里一个固定的患者群体。有观点认为,高温和地震、台风一样,也是一场灾害。医学专家认为,当气温到
二、目前高温下的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滞后
我国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1960年出台的,对于夏季劳动保护是这样描述的:露天作业“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惟一一部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近半个世纪,这个适用范围仅限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及“田间作业”,事实上,在炎热的夏季,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达为鲜明特征的,而《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本不包括第三产业,因为1960年的中国立法者是无法想象到21世纪的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
每年的高温季节,总有劳动者倒在高温下,而每年的这个时候,高温劳动保护,这个话题又总是被提及。据省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每年夏天他们都会接到不少这方面的投诉,但是他们也无能为力,“因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关的条款作为执法的依据。”“‘高温关怀’现在还停留在‘良心活’这个层面上。”这是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调研员叶伟民的说法。
三、建议
关心民生是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高温下的劳动保护关系到广大职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一部延用近50年,又无法完全涵盖现代经济生话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亟待修订。
2005年,深圳有了《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去年6月,重庆市政府颁布了一部地方性法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近日,全国总工会网站发布工会维权提醒: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尽管这些都有其局限性,但我们期望在国家没有出台修订相关法规前,我省不妨也先行出台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措施,比如:尽早制定出台《浙江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当然对何为高温天气必须作出科学界定),以实现对劳动者最大限度的保护;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各项制度和措施,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年7至10月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发放高温保健费,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气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