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建材“变废为宝”亟待规范
从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生态资源角度而言,城市拆迁产生的旧建材循环利用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旧砖、旧钢筋、旧梁柱等建材再利用要受到许多性能指标的限制,这些旧建材经过多次强力作用和老化的影响,抗震抗压等诸多性能大大衰减,如果任其流入建筑市场无序利用,将会给建筑安全与节能都带来了诸多负面问题。因此,循环再利用旧建材亟待从立法、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建立一套新的规范和规定。
1、完善相关立法。可借鉴日本、美国、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处理方法,制订有关政策措施,斩断“砍砖族”的黑色利益链条,确保农村建筑安全稳固。
2、增加技术支持。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建筑材料循环再利用产业的科技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组建旧建材回购公司,对旧建材实行可再生利用的加工处理,使废旧建筑材料的回收再利用具有可操作性。
3、加强行业监管。任何产生有建筑垃圾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从源头上限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企业自觉地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施行“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
对于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质检部门对这些变旧为新的建材进行整体的质量把关,允许合格产品流通上市。
4、推广环保建材。各地应尽快启动“建材下乡”活动,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占领广阔的农村建筑市场,加快淘汰非节能、非环保的各类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