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从体制改革入手
(一)建章立法过滥。有人做过统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这,让企业感到无所适从,让管理者不知所措。结果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神仙也解决不了。
(二)监督管理交叉。在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部、农业部、商业部、工商部等近10个部门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会职责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混乱,出现“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现象,最终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三)食品生产与加工标准杂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另一个不足之处是,缺乏统一的食品生产与加工标准,这也使得质检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时没有参照的依据。不少行业专家有时还发表自相矛盾的观点,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四)部分人道德沦丧。“几千的悠久历史和文明,造就一个勤劳的民族。”好象只能够是书中写写,会上讲讲,歌中唱唱了。当人们破除心中鬼神、阴曹地府和因果报应后,对丧尽天良已经无所畏惧。
(五)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地理条件、生活习惯、实际收入等原因限制,很多市民特别是农民在购买食品时更注重价格因素,这就给一些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且由于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过高,致使一些公民即便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坑害,也只能忍气吞声,这也更助长了劣质食品横行乡里的态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如何让食品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打造安全、卫生、有质量的人们的生活呢?我们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议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合并。中国法学会发挥其组织和资源优势,开展综合性研究,如“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与监管项目”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全面修订、坚决撤并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制订统一的食品生产与加工标准。这些法律法规需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二)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监管体系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市)三个层次。国家级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为监管部门。这些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市)成立相应监管机构。三级监管机构的各个部门都应该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应组建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相互合作、监管严明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整治效果。
(三)开展持续、有效的食品安全宣教。一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开设唯一的“中国食品安全网”网站,将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全部放入本网站,供企业、市民查询。另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公布企业黑名单及食品安全案例。二是提高《中国食品质量报》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分销商、经销商必须订阅《中国食品质量报》。此报主要为宣传政府政策法规、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人们产品质量鉴别能力以及普及合理膳食、安全饮食知识的时尚生活服务。三是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有关信息。四是在全社会开展道德观、世界观教育。学校要重点开展此类教育。
(四)依法严打食品安全犯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质量的根本好转,有赖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虽然,很多部门在食品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但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可见,在食品安全领域,不适合行政处罚,一律给予刑法处置。监管持续的严打中一定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实行有奖举报,以达到“四两拨千斤”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