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个人信息保护亟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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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6 08:06:24
来源:admin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已远远不只是个人权利的保障问题,它所涉及的许多方面,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利益攸关。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保密法》,而普通百姓却遭遇着个人信息无法可保的尴尬境地,个人微弱的力量也已经无法跟那些随时随地都可能给你的生活和事业带来不可预见的不利影响相抗衡。我们许多人的个人信息都早已不是个人秘密,而仿佛成了阳光下的广告语:人人可读、人人可用。比如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等,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谋取商业利益的手段。许多人都是在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地成了所谓的客户,不胜其扰,苦不堪言。

由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而仅对个人信息采取了有限的间接保护措施,由此导致一些人把个人信息当做一种“公产”,他们不仅可以任意处置,还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就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来看,无论是从法律的适用范围、保护手段、可操作性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等诸多方面,都无法从根本上满足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因为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可以对个人信息加以全面保护。

在信息化建设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举足轻重的今天,如果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诉求没有法律这道防火墙的话,不仅损害了个人利益,而且还在不断加大社会建设的成本。

因此建议

一、必须改变不注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要把个人信息保护提高到与政府、组织的信息保护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那些掌握和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共部门和单位,应当设立严格的内部制度和纪律约束,自觉做好保护工作,。

    二、国家应当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确定一个明确的时间表,而且这必须是一部独立的法律,即其名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三、在加快制定保护个人信息法律的同时,也要加大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力度,尤其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依法搜集、保存和利用个人的各种信用信息,并确实地在金融、保险、租赁、招聘录用等诸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对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强化和重塑公民个人的道德自律,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

四、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同时,一定要及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要吸取以往相关法律制定过程中所遇到的法条拟定方面的教训。希望在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能让公众进行广泛的参与讨论,也让这一过程成为公民自我教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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