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尽快出台新的房屋拆迁法律
一、必须预防暴力事件再次发生。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地方政府在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全国各地已接连上演了许多暴力对抗事件。特别是从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对抗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强制拆迁开始,该“对抗”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如去年成都被拆迁户唐福珍自焚身亡事件,今年江西抚州宜黄被拆迁户钟家自焚事件。究其根本原因,这与《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直接有关,因为每当暴力对抗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从地方政府到法学教授、当事人及其律师等都会提到《物权法》。央视报道曾将《物权法》比喻为“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笔者以为,暴力对抗事件的发生,尽管有地方政府工作不到位或者被拆迁户方面的原因,但其根源在于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存在法律冲突,给当事人找到拒绝拆迁的法律依据。
二、政府应当加强依法行政。由于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存在法律冲突,社会各界已纷纷提出修改建议。针对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国务院法制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研讨。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0年2月12日前向其提出意见。然而时至今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未见立法通过。目前,各级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时时刻刻面临城市和农村房屋拆迁。因为新的房屋拆迁法律没有出台,现行条例只能适用。只要适用现行条例,有关地方政府工作都将直接面临与《物权法》的冲突,这与国务院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违背。
三、基层政府亟需获得法律保障。对于基层政府,房屋拆迁是一项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工作,只要项目立项,工程必须按时推进,否则每逾期一天,就损失纳税人的大量金钱。一旦遇到“钉子户”,政府如果因此停止推进项目,不仅广大群众有意见,而且那些已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更有意见;如果坚持继续推进项目,政府又时刻面临“钉子户”的暴力对抗威胁,其工作人员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与法律风险。所以,目前基层政府搞房屋拆迁,往往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许多时候可能会被迫牵就被拆迁户。但话说到底,如果基层政府工作难做,最后增加的是政府的行政成本,浪费的还是国家的财政资金。
我们亟待国家尽快出台新的房屋拆迁法律,该法律可以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可以是修订完善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无论以何种法律形式出现,我们均希望新的法律能重点解决以下具体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强制拆迁的条件,该条件应尽可能具体,而且只有符合才能强拆,否则严格禁止;二是进一步明确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该标准应尽可能明确具体,但同时又要有灵活性,具体方法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赔偿模式,中央定方针原则,地方定具体数据,每年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定期公布实施;三是进一步明确强制执行的机关,应规定房屋强制拆迁的机关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当地人民政府,这样既可以防止行政机关独断专权,又可防止人民法院推委;四是进一步明确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既要规定拆迁人员违法拆迁的法律责任,也要规定被拆迁户暴力对抗的法律责任,目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