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无偿献血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
(一)“无偿献血”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当前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机制还不健全,对《献血法》等法规和献血科普知识的宣传对象还不够多、范围还不够广,宣传的内容和方式还不够灵活多样,导致极大部分群众,甚至大中专学生对无偿献血的意义和科学知识知之甚少,对献血是否对身体健康有害存在模糊认识,更有的还对无偿献血存有误解。有人曾对医学生开展无偿献血知识调查,对献血可能感染疾病的错误认知一项比例就达67.8%,对于医学知识以及血液知识了解较多的医学生献血认知错误率如此之高,在其他院校的大学生中,献血认知上的错误可能更严重,说明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任务的艰巨性。应该说,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
(二)献血过程的服务不到位。献血过程涉及献血的前、中、后所有环节。献血前:献血前的咨询和献血者登记是对献血者筛选和关爱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人员的态度会影响献血者的行为。献血中:环境、采血流程、具专业性和安全性精良的设备和训练有素的医务人员,会影响献血者的感受,会影响他(她)重复献血的决心。献血后:及时告知献血者献血后注意事项,对献血者表示诚挚的谢意确保其满意,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最终使献血者感受到献血是一个愉快的、安全的、方便的、值得的经历,因为快乐的献血者会成为重复的献血者,快乐的献血者会成为献血动员者和教育者。遗憾的是,血液机构这些方面均做得不到位。
(三)献血年龄。我国《献血法》规定18—55周岁。国外一般为16—65或68周岁。年龄将许多可以献血愿意献血的志愿者挡在队伍外,导致血源浪费。
(四)献血间隔。对于献血间隔时间的规定,国际上普遍为3——4个月,我国则为6个月。这个对导致血源的浪费是巨大的。许多志愿者都表达能3个月献血一次的强烈愿望。
(五)献血量。世界各国对无偿献血一次献血量的规定不一样。如美国、英国、瑞典、瑞士、加拿大等国家,一次献血量均为450毫升,德国、阿尔及利亚等国则为500毫升左右。与我国同处亚洲的日本、尼泊尔等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一次最高献血量都在400毫升以上。我国一次献血量规定为200—400毫升,实际中献200毫升为主。付出同样时间,却让血液减少一半。
(六)重复献血。影响献血次数的主要因素是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居住地,献血知识等。《献血法》实施12年,富阳市参加2次以上无偿献血的人超过1万(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占适合献血人数的比例是很低的。
(七)占政策空子的不良现象涌现。有些地区存在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从中牟利的“血头”现象;“血荒期间”有人付钱叫人献血争取亲人优先用血等。
(八)用血病人增加。医报全国普及,所有病人增加,相应的手术病人也大大增加,近几年我国临床用血需求量年增长率达到了10%—15%,就是事实。
(九)医学新技术耗血巨大。如:器官移植、血液置换等。几十个人无偿献血给一个病人用,有时还救不回一命。这是“以人为本”与残酷现实的矛盾。
二、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
1、中央电视台综合台设立15分钟专栏,日播一次,重播一次,天天宣传《献血法》等法规和献血科普知识。《献血法》第五条规定: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故有这个责任。另外,中央电视台综合台在我国处于权威地位,覆盖全国,宣传教育的效果显著。
2、《献血法》第五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二)及时修改《献血法》
1、献血年龄:改为18——60周岁。
2、献血间隔:改为不少于3个月。
3、献血量:300—400毫升。
(三)提供便捷的服务。
1、重视献血全程中的宣教工作,专人负责。可由志愿者承担。
2、政府在城市规划时均要考虑建立“献血屋”,旧城区设法创建“献血屋”。
3、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人员的科学配置及严格管理工作。
4、简化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手续办理程序。
(四)重新定价“血费”。 重新定价“血费”,向社会公布,可以消除多年来对医院的误解和愤慨,可以消除部分市民因此而对无偿献血的抵触情绪。
(五)科学用血。医疗机构必须提倡科学用血,有些巨大耗血后救命仍然渺茫的治疗方法应量力而行。
(六)研究、开发应用新技术。自血回输、自体库血回输既省钱又能防止疾病交叉感染等技术应广泛应用。这些开源节流工作也能减轻无偿献血的压力。
(七)严打无偿献血中的“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