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打击“假发票”的几点建议
一、原因
(一)市场需求量非常大。我国以票管税和公务报销制度等特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市场对假发票的需求不断增加,一些企业用假发票入账以减少利润逃避税收,个别事业单位甚至机关用假发票冲抵费用报销,这是导致假发票制造旺盛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制造简单利润高。制造假发票的设备简单,只要一台电脑、一台机器和一个小小空间就能够制造出仿真技术较好的各种票据。随着电脑技术、照相制版等现代化印刷技术的运用,印刷设备等硬件设施得到很大改善,使假发票的印制质量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有的几乎用肉眼难辨真假。制售假票网络分数个层次,印制、销售、开具发票,层层获得高利润,数目巨大,利润巨大。每年发生总额突破亿元的案件多起。
(三)制造、销售假发票的处罚太轻。我国刑法规定,制造、销售假发票(除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等)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照案件的实际,处罚太轻,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四)购买、使用假发票的处罚无关痛痒。在我国,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购买、使用假发票的人往往很少受到处罚。税务部门很少向公安机关移交所查获的买方,大多是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处理买假票的单位和个人,这样“买假票的违法成本非常低”。因此,人们就前赴后继。
(五)票据种类繁多、规格多样,影响财务人员鉴别力。我国各地财政票据多数是按收费项目名称设制的,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造成专业收费票据种类繁多。票据防伪性能差。这些均影响了财务人员鉴别力。
二、措施
(一)加强公安部门队伍建设。科学制定增编计划,合理设置机构和配置警力,尽快出台公安交警机构设置规范和警力配置标准。尽可能地压缩机关警力,向基层中队倾斜;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减少民警工作量,提高工作质量与效果;结合实战需要,组织各类培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假发票犯罪无孔不入,但只要人力足够,破案不难。
(二)及时修改《刑法》。改为:制造、销售假发票(除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等)处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购买、使用假发票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依靠群众,开展有奖举报。为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国务院应组织财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制订全国统一的《假发票举报奖励通告》,鼓励市民积极提供制造、贩卖、使用假票据的线索。市民只要以单位或个人实名提供线索,经查实破获后即可获得奖励,具体由各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建议奖励办法为:通过举报贩卖线索,破案收缴假发票在10万份以上的,最高奖励5000元;收缴假发票在5-10万份的,给予3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假发票在1-5万份的,给予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假发票在1万份以下的,给予1000元以下奖励。通过举报制造线索,破案收缴假发票在10万份以上的,最高奖励10000元;收缴假发票在5-10万份的,给予6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假发票在1-5万份的,给4000元以下奖励;收缴假发票在1万份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奖励。举报使用假发票,查实后按100元/份予以奖励。
(四)部分发票进行改革、创新。借鉴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销售办法,开展部分票据制造、使用创新。如:让央企、国企和大型私企及合资企业等部门使用象彩票机一样的开票机器来出具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控制管理。这样,可以同时收取税费,防止税收流失;可以便捷查处票据真假。试点顺利向全国推广。
(五)加快财政票据整体改革步伐。各地应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种类和票据式样专题调研的通知》(财综便〔2010〕2号)要求,将各地调研结果尽快上报。国家财政部掌握全国数据后,应该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从而更好地合并减少财政票据种类;尽快出台财政票据规范式样(在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和式样时,应结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改革,按照“科目编码”的“款”项进行分类,并保留专用类票据。);在设计罚没票据时,统一票据名称和文字说明。让正规发票深入人心,提高全民识别假发票能力。
建议财政部多组织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票管中心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座谈,提高财政票据监管者的理论水准,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多学习、多了解、多掌握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财政票据管理经验和做法,开阔视野,提高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