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企业员工“精神损伤”追偿机制
建议:
一是政府部门应适时开展产业工人精神损伤调查,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和监管,成为产业工人坚强后盾。同时,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制约,让农民工在居住、养老、医疗、工伤、培训、生育、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
二是企业不能再一味追求制度管人,对于员工投诉、情感缺失、生活困难等各个方面的需求都要加以人性化的关注,要把员工精神福利视作企业运作必须支付的正常成本,比如允许工人充分表达诉求、合理安排工人休息时间、提供培训机会等等。
三是在农民工聚居区,按人口配套建设非营利或政府补贴性质的文化娱乐设施,鼓励社会上原有的设施向农民工开放、与农民工共享,并且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参与产业工人精神文化产业,支持农民工自我组织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他们业余生活,加快与城市的融合,消除他们被边缘化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