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引起群体上访成因及对策
上海市2009年1—11月全市共完成拆迁量56293户,比2008年同期增加36.22%。估算2008至2012年上海全市将建设供应约30万套动迁安置房,涉及的总建设面积预计在2000万平方米左右的需求量。
2010年,无锡市四城区将规划建设拆迁安置点65个,规划建筑面积1560万平方米。也只是江苏省大规模规划建设拆迁安置的一小部分。
2010年,浙江省计划道路绿化、公益项目、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等拆迁项目600余个,涉及市民房屋拆迁成千上万户。
可见,我国每年各地规划建设拆迁安置的项目难以计数,涉及的市民房屋拆迁户也是天文数字。为了解决各地老城区建筑物老化,建筑密度低,商业拥挤,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配套不全,防空能力差等难题,旧城改造也是势在必行;为了达到工业兴国、科技兴农,最终富全民的目的,规划建设拆迁安置工作也必定要进行。然后,旧区动迁改造涉及的是动迁补偿、新房配套两头投入巨大的模式。各地的经济实力和政府的操作办法影响着被拆迁方在内的多方利益。多年来全国各地因拆迁引起群体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且逐年增多。各地涉及征地拆迁信访件次占当地的信访总量比率较大,且逐年升高。甚至还出现多起极端的刑事案件,如:成都市金牛区唐福珍自焚“抗拆”、江苏省宿迁市王马玲为了“抗拆”砍死暴拆人员、哈尔滨道外区违规强行拆迁致流血死亡恶性事件等,影响十分巨大。可见,征地拆迁方面的信访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通过调查,对此问题作了思考,并提出建议。
一、征地拆迁上访事件频发的原因
(一)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征地拆迁的国家法规与当地实施办法很详尽,但在实际应用中还是有缺陷。表现为不同项目、不同户籍性质、不同区域等补偿标准参差不齐,造成群众互相攀比。部分拆迁户感觉“吃亏”不断上访。违章建筑补偿过高,使守法市民深感“吃亏”。
(二)保障措施不全。征地拆迁农民转为居民,进入城镇后,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的弱势,找工作很难。造成不满。
(三)安置房提供不及时。在房屋拆迁同时,不能及时向拆迁户提供经济实用房安置,拆迁户过渡存在实际困难,引起矛盾。原本安置村民回迁的用地,被建成别墅区,按商品房销售获得巨利,而暂时搁置了安置房,引起群体愤恨。
(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乏力。拆迁中,困难群众安身的无证照房屋的实际补偿与有证房屋差距较大,导致无证照房屋主强烈不满。
(五)困难拆迁户购房乏力。困难家庭拆迁户拿到的补偿款购买不了理想地段的高价住房,因此迁怒于政府。
(六)小农意识。不少拆迁户观念落后,只顾及自身利益,对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过高。希望通过不花钱或少花钱享受实物安置就能改善住房条件,更希望1套变2套,因此持抵制态度。
二、建议
(一)科学的规划要先行。我国城市化浪潮中存在旧城改造随意性的现象不在少数,浪费惊人。因此不管是城区还是村镇,建设拆迁与安置项目一定要专家组科学决策,解决好旧程建筑“改、留、拆”问题,听取市民意见,最后敲定项目。切忌做花哨一时、贻害一世的“政绩工程”。
(二)法规的宣传要到户。征地拆迁是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中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好在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入到户,把项目的意义、市民的眼前与长远的利益说清楚。动之于情,晓之于理,最大限度争取市民的配合。
(三)相应的法规严执行。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行为准则做好份内的事,均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点,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坚持用公平的、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使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科学性;要遵循等价补偿的原则,对于同一区域相同的拆迁对象,不能因开发和建设的性质不同、项目类别不同而实行不同的政策。
(四)配套的措施要跟上。降低被拆迁农民的就业“门坎”,在免费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享受城镇下岗职工的同等待遇,为其进入城镇就业提供方便。将一次性补偿细化为老年生活保险补偿、儿童读书保险补偿和最低生活标准补偿等,由相应的机构定期发放,以提供长效的社会保障。
(五)群众的上访慎对待。对待居民拆迁的信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对拆迁项目,包括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拆迁项目,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拆迁项目,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拆迁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信访等部门沟通情况,逐一分析原因,研究化解对策。同时,要制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拆迁群体性事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对那些少数多次无理上访人员以及聚众闹事、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为首分子,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监督的机构要另设。各区、县(市)成立由法律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公信评议组,对拆迁全过程监督,参与矛盾化解,为旧城、村镇改造突破瓶颈闯出新路。
(七)强拆的领导要问责。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拆迁管理规定将被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