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几点建议

字体:
发布时间:2010-11-29 08:39:07
来源:admin
近年来,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比如开着私家车住经济适用房,家乡有自建高楼者拥有经济适用房,到手的经济适用房给亲人住、出租应有尽有,还有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经适房等等。在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较大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会让社会的公平性大打折扣,加剧引发民众的不满情绪。

实际上,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首选应该是廉租房,即保障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而不是“有房产”。另外,一个家庭的收入是会发生变化的,今年是低收入,并不意味着永远是,反之亦然,一个高收入家庭会因家中有迁延性的重病人而倾家荡产。因为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一次性的,政府很难让所有低收入家庭买到经济适用房,这样新的不公平随即产生。

改为廉租房,可以动态管理,享受此项优惠者只有使用权,一旦受惠家庭收入高于贫困标准,可以令其自行租房或购房。经济适用房170年仅惠及1户,还有可能不是低收入的主。廉租房170年可惠及50户真正的低收入者也是可能。所以,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经济适用房购买中的腐败,才能够让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有房住又没有购房重压,才能够让廉租房循环流动,发挥更大作用。因此,经济适用房变“卖”为“租”,将经济适用房向廉租房转型,才是正确的方向。

61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真是人心所向。公共租赁房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制度本身无疑是好的。但是,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就可能会出现腐败问题,因此,我们建议:

(一)举国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严格按《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二)废除原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花样多、矛盾多、腐败多,管理衰,应该一律取消。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不变,一套住房还可以循环利用,受益人数将大大增加,社会效益成倍提高。

(三)公共租赁房房源扩容。公共租赁房僧多粥少问题在全国各大城市均存在。如何解决?《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这要靠多部门合作才行。

(四)全国纠查经济适用房违规情况。各地政府指导、支持房管部门开展对经济适用房分配、使用的调查。违规用房一律收回,成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五)全国彻查国有公房违规情况。国有公房分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是指国家所有,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己管理使用的自管住宅房产;直管公房指由政府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主要由城区居民承租的直管住宅房产。据全国多个城市、区县(市)的辖区调查,发现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的使用管理均存在不少问题。建议开展彻底检查,把多余的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统统收回,成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六)尽快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对公共租赁房租金如何确定,如何审核,如何监管,目前尚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而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落入今天的尴尬,就是因为缺乏监管。所以,一定要吸取以往教训,从严制定监管制度,更要从严执行监管制度。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