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对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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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13 07:46:52
来源:admin
去年8月份以来,全国已有超过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其中浙江省已超过80%),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价平均降幅在20%50%,明显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但推行以来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够规范。国家规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使广受诟病的“药价虚高”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同时也出现了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不规范,采购价格没有有效合理降低,一些地区的药品配送不及时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较大收支缺口。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彻底打破了过去“以药养医”的局面,单靠服务收费难以维持日常的基本运行。因此必须落实补偿政策,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

3、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调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彻底改变了过去医务人员靠卖药、创收维持收入水平的状况,尤其有些地区同时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政策,使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医疗业务没有直接关系,从而导致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下降。

4、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热情不高。一些转为民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全实行自收自支,由于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存在重基本医疗,轻公共卫生服务的现象,导致公共卫生服务打折扣。

二、建议

1、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首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搭建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作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其次,要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对不同的基本药物,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最后,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检。

2、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应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长效补助机制。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3、落实绩效考核,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首先要明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降低,或者可以参照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在地近两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最低下限;最后要体现绩效,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倾斜,以适当拉开收入距离。

4、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的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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