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一、存在问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巨大。全国省、市、区及其以下各级政府均举债建设,日积月累,年复一年,雪球越滚越大。但具体的数量不是不清楚。
(二)中央政府成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发展的推手。中央政府出台的刺激经济政策,大规模投资项目上马,GDP考核办法均促使地方政府举债力度。
(三)债务风险危害严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旦形成并引发地方财政支付危机,一方面将会大大限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等地方公共产品的投入,使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难以改善,延缓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支付危机造成的干部职工工资拖欠,国有企业破产财政兜底、下岗人员生活费和再就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支出缺口,不仅会影响政权运转、群众生活,严重的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援救,将会拖垮中央财政,危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缺乏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种类多,债务大。而中央政府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规模,从而使债务负担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等指标无法运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无法建立,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
二、解决办法
(一)全国开展地方政府债务清查。组织大规模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清查,摸清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量和结构。在此基础上,制定中长期偿还计划;坚持“谁借谁还”的原则,清偿债务,必要时可用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对无法追讨的或有显性债务和无法“就地”化解的或有隐性债务,应纳入直接显性债务进行清偿。地方政府化解存量债务的资金可从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筹集,中央财政也应给予一定的债务豁免或资金援助。
(二)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债务长期积累,一旦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会对地方乃至全国的财政运行、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建议中央制定包括直接显性、直接隐性、或有显性和或有隐性债务在内的完整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指标体系,并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早预警,采取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组织专家吸取先进国家经验,重新制定我国分税制财政制度。
(四)开放地方公债市场。地方公债是国家公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地方公债是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应有的财权,是西方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享有的财权有限。又无权发行地方公债,地方财力无法偿还经济转轨中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的事权形成的债务。要加快城市化,地方政府就必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这就需要巨额的资金。因此,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建议在中央政府严格审批和监管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地方公债市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量的公债,以化解目前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和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