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杭州市主城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建议
“一户一表”普及程度是体现城市生活品质的重要指标。“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则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也是杭州建设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根据调查,截止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内仍有近426个生活小区、30多万居民没有享受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一户一表”的“阳光待遇”。这些小区至今未实施水、电、燃气“一户一表”改造的原因主要是:
1、改造条件不完全具备。
一是在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方面,因住宅楼系八楼以上的高层,受自来水压力不足、改造存在技术难度等因素制约而至今无法实施改造的,仍有316幢房屋,涉及15000多户居民;因外部管道不配套等原因而未实施改造的,有1703幢房屋、9000多户居民。二是在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方面,由于线路铺设远、投资大等原因而无法实施改造的,有近3000户居民。三是在燃气管道进户方面,因受外围无气源、无安装管位、房屋结构问题等因素制约而未实施改造的,仍有近40000户居民。
2、部分居民改造意愿不强。
公用事业“一户一表”改造离不开居民的积极配合,需要一个单元整体实施,才能有序推进,只要一户居民不配合或不同意,就会影响整栋楼,甚至影响整个小区的改造。根据统计,由于受用户阻挠(其中主要包括房屋出租户和一些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前期审批难而导致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涉及自来水的,有4000多户居民;涉及燃气管道进户的,有4000多户居民。此外,由于受规划拆迁范围尚不确定等因素影响,而没有实施改造的有近1000多户。
3、开发商前期未配套或缴纳配套费、改造费。
自来水、燃气、电的“一户一表”改造,需开发商前期配套建设或缴纳设施配套费,如果涉及内部管网改造,还需要内部管网设施改造费。根据调查,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由于前期没有规划或规划没有实施,有关部门没有要求开发商在开发小区时配套管网;开发商零星开发的住宅(包括房管局自行建造的拆迁安置房);2000年之前开发的没有配套设施的住宅,大部分开发商已转制或找不到原开发单位,无法追缴前期配套费等原因,而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住宅小区有14个,涉及100幢房屋、3800户居民。
为此建议:
1、全面调查未改造小区庭院。水、电、燃气等管线单位应全面摸清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生活小区或区域,明确未实施改造的原因,并根据居民急需程度、改造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级,制订水、电、燃气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到2012年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实现“一户一表”全覆盖。
2、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根据水、电、燃气的市政公用设施现状,结合未改造的区域与范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自来水、电力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线。
3、研究配套政策和意见措施。针对开发商没有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庭院),相关管线单位要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意见,制定推进计划。对“一户一表”改造所涉及的费用问题,除居民按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外,其余的管网配套费、改造费等费用可由市水业集团、市电力局和市燃气集团分别承担。还要加快出台已建高层住宅(8层以上)自来水的“一户一表”改造措施,先易后难、先急后缓,逐步解决“一户一表”改造难题。困难群众家庭要按规定落实半价收取燃气初装费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装费的优惠政策。
4、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鉴于“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涉及房屋内部结构变化,且改造后的长效管理与小区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建议市、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17号)有关规定,负责主城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筹协调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和各公用事业管理单位,共同做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5、加强改造工作舆论宣传。强化舆论宣传与引导,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是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举措,特别加强对未实施“一户一表”住户的宣传,让广大市民充分理解和广泛参与改造工作,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同时,可在由市及各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协调的基础上,具体由辖区街道、社区负责做好产权单位的协调工作,积极鼓励各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对自行管理的住宅、自供职工住宅及转供的居民住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