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慈善制度,协同民间力量,让中国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慈善捐款仍在随意和强制间徘徊
近期,在慈善捐款中最常听到的是这样一些词:裸捐、派捐、逼捐和诈捐。裸捐使人联想到激情、慷慨、头脑发热的情绪;派捐让人联想到无奈、勉强的感受;逼捐更是给人以胁迫、恐惧、受人要挟的愤怒;而诈捐更是背离社会诚信和公共道德伦理。但综上所诉,无论哪种捐赠都缺乏“理性”和“规范”,其随意性、强制性不利于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慈善事业。
中国社会的慈善事业需要走向理性和制度化。社会捐款不是一时一地的间隙性行为,也不是过多不少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同样的慈善事业不单是有钱人的事,当然逼捐、派捐更违背了志愿性这一慈善的基本原则。
二、善款去向尚在拨款和捐款中模糊
重大灾情的频发对我国的慈善事业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人们在一次次慷慨解囊的同时,最为关心自己的爱心是否用对了地方。
曾有人归纳了灾后捐款“四不见”:一是捐赠人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二是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三是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四是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这“四不见”或许不具有代表性,但却反映了人们对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能的担心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其定位不清晰,慈善事业到底是民间事业还是政府管理的事业,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非常清楚的共识,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善款管理界限不清,政府干预过大,使用过程中混淆财政拨款和捐款,使捐款民众对善款去向不存有疑虑。
三、制度定位需在民间和透明中建立
发展慈善事业是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的, 均衡社会财富,缓解社会矛盾。捐款和慈善事业是在传统分配制度基础上再一次分配, 所以,必须从立法上对慈善事业进行保障。但立法需要慈善事业定位清晰。
慈善立法在我国已历经数年。早在200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慈善事业步伐,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要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慈善机构的知名度、公信度,创新募捐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国家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是,至今中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慈善法。仅有江苏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了一部地方性的慈善法规;此外,湖南亦于日前出台了一部关于募捐方面的地方性条例草案,该草案扩大了公募的募捐主体资格。在国家层面上,慈善法第一稿早在2005年就已经完成,后来几经修改,至今仍有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形成完全的共识。
一方面是民间慈善力量遭受冷遇,一方面是善款是否合理使用的监管缺位——有业内人士指出,制度环境的不完善给慈善事业的成长带来了极大制约,打破慈善事业垄断的关键仍在于立法,而立法的关键点在于慈善的基本原则和概念一定要清楚。
据了解,当前,社会各界对慈善立法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公益慈善机构的登记与管理问题,另一方面是募捐中的主体资格以及捐献的规范等问题。这两个方面都涉及慈善的本质问题,即慈善是依赖政府,还是依赖民间。此外还有慈善机构的透明化管理。
四、慈善机构未在权限和规范中明朗
大力推进民间慈善力量的发展,是保障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问题。 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一些新法规,如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民间成立基金会和慈善组织的门被打开了,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慈善文化”的发展。
世界上的慈善模基本有4种:一种是政府办事政府掏钱,这包括社会福利在内,这就是所谓福利国家的模式;一种是民间办事民间掏钱,比如美国;一种是民间办事政府掏钱,如香港地区;而我们的模式,是政府办事,民间掏钱。中国慈善模式有关部门干预太多。
慈善事业定位清晰需要专业化,而成立基金会则是慈善专业化的首选。民间慈善基金会要有完备的企业组织架构,有明确的基金使用规定,有稳定的资金保证。兼具事业标准和公益性标准的民间慈善组织需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等。
在中国,慈善基金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公募基金有权向公众募捐;而非公募基金无权向公众募捐。在美国符合条件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可以登记成为“慈善组织”,注册之后只有税务部门监管。中国目前尚无民办公募慈善基金会成功的先例。
而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有慈善基金会160万家,而中国目前登记注册的民间慈善组织不超过200家,且相当一部分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根据1989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并对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而主管单位只能是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所以目前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是行政监督。在中国目前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目前,慈善公益组织虽然不是由政府成立,但在行政上仍归政府部门管辖。人员政府任命等问题,与理事会权限形成了冲突。
从国际经验来看,募款究竟用在哪,给谁了,是用在建房子还是看病,需要很细致了解、公布,也有利于下次再捐。所以民间的专业力量介入很重要。
五、中国慈善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建议
从整体看,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亟待制度的完善。
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慈善机制与体系有着相当大的差距。环境与机制缺陷的现实活生生地摆在眼前,反映到社会层面便是慈善业缺乏应有的公信力。
中国式慈善文化的建立,必然直面并突破传统僵化的慈善思维,让有钱人有序捐助,让社会人捐助放心:
1、建立专业民间慈善组织。大力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建立民间慈善基金会,完善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慈善超市和在线捐赠等捐助网络,引导慈善组织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力。
2、完善政策法规境。建立慈善法律法规,完善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调动和保护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如依靠捐款减税的激励机制;透明的财产收入机制等。
3、健全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合理关系;推动慈善组织之间进行适度竞争、开展积极合作;合理界定捐赠人、受理人、受赠人的权责。并逐步建立完善的慈善监管体系,既要有政府层面立法、监督,了解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又要有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如美国慈善信息局,用各项指标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最终为公众捐款提供依据。同时还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每个公民都拥有对慈善捐款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等。
4、创新模式载体。构建公众参与的有效平台。捐助应是全社会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有义务宣传正确的慈善理念,全社会倡导“人人可慈善”的现代公益模式。建立理性、成熟的慈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