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破行业垄断 建立公平投资市场
经济学上讲的垄断,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生产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导致的“自然垄断”;二是由少数厂商的合谋行为导致的“行为垄断”;三是由政府限制竞争的法令和政策导致的“法定垄断”。不过,这种划分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垄断是交织在一起的,问题要复杂得多。特别是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垄断的复杂性。垄断是市场经济存在激烈竞争的产物,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垄断问题的,它必须通过政府职能加以解决。国家要深化改革,就必须解决垄断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垄断的优点
垄断的优点就是某种产品的生产有统一的计划,没有重复建设和相对过剩造成的浪费,这对整个社会有利。政治垄断的优点是国家统一,社会相对稳定,便于政策的长期连贯性。
财权垄断的优点是货币稳定,利于监控和管理。军队垄断的优点是符合军事战略要求高度思想统一。
二、垄断的危害
(一)行业垄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垄断使该产品的价格控制得很高,不利于普及,不利于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比如说电讯部门,比国外的资费高多了,这一点大家都了解。
(二)行业垄断不能让社会获得最大效益。垄断带来了安逸,缺乏生机,阻碍了社会财富的恰当分配。缺乏效率的运行,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暴利导致的高价格也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不利于让社会获得最大效益。
(三)经济上的垄断压制竞争。无竞争也就无压力,无压力也就无创新,无创新,也就无活力,无希望。减少竞争,阻碍企业技术进步和新兴企业的发展,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四)垄断加剧贫富分化,造成巨大的社会裂层。在垄断壁垒中,收入与身份、能力、职位都无关,一个国有垄断企业的普通员工,可能住房公积金就比同行业民营企业的普通员工工资还高,垄断性国企中层干部随便一次节日奖金,可能就是很多普通的工人、农民一辈子都见不到的巨款。有人调查,垄断行业员工与其他行业员工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1998年后,全国邮电局陆续一分为三,邮政局收入最惨,电信与网通的收入高出邮政局近一倍多,而移动公司员工的收入要比电信与网通高几倍!原来同事因分别进入不同的垄断行业,结果是“天堂”和“地狱”的区别。在垄断壁垒中,收入与身份、能力、职位都无关,一个国有垄断企业的普通员工,可能住房公积金就比同行业民营企业的普通员工工资还高,垄断性国企中层干部随便一次节日奖金,可能就是很多普通的工人、农民一辈子都见不到的巨款。这些均让人愤而不平,不平带来了怨气与不满,多数人的怨气与不满带来的是社会不稳定。垄断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相对的公平已经不在,这样的财富分配也出现了一个畸形的拜金社会。它扭曲了人们的心灵,道德也大打折扣。
(五)行政垄断是孳生腐败的温床。哪里有滥用特权,哪里就有腐败,行政垄断实际是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特权导致的限制、排斥竞争的行为,地区封锁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行业垄断背后通常是权力寻租的天堂;行政强制联合限制竞争以及强迫指定交易的背后也往往存在政府有限理性的不当偏好。这些年来,在我国行政垄断现象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出现一系列腐败的事例,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
(六)行政垄断导致政企不分阻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各级政府对企业进行了过多的干预,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而且也不利于行政机关的自身建设,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行政垄断是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十分严重的毒瘤,它阻碍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由此可见,行业垄断的危害远大于好处,受危害的对象是极大部分民众。因此,我们建议坚决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公平投资市场。
三、治理办法
(一)尽快完善社会法律体系。法律的产生,是以现实存在着需要法律来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为基本前提的。社会法就是建立在其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并用以调和垄断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产物;社会法也是政府在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压力下调和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物。打破垄断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让法律真正地发挥自己的威力。所以,国家应该抓住“十二五”机遇,尽快完善社会法律体系。
(二)鼓励行业竞争与合作。如今,国外越来越多的大公司通过组建联盟参与全球竞争。竞争之中有合作、合作之中有竞争,这是对传统的竞争理念和模式的超越,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垄断行业,政府要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让民营企业更多分享国家财政投入的收益释放出惊人的生产力,让民间投资成为保增长的巨大推力。在垄断性行业引入民营资本的新鲜血液,带来的将是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和全民福利的改善。
(三)加快金融结构调整,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借鉴国际经验,加快设立非国有中小型银行进度。继续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让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有能力参与行业竞争。
(四)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垄断”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如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烟草、食盐专卖。此类“合法垄断”的经营和价格永远不应按市场规律去运作,其经营行为和价格行为(或者说利润)是受控的。既然如此,那么此类企业的垄断如损失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则往往因为监管和调控出了问题。因此,政府要严格执行自己所立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