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建议
1、很多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将劳动合同期届满甚至还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转为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下降。
2、实际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的岗位绝大部分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而是本单位的主要的、长期的工作岗位。
3、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实际用人单位非派遣员工同岗位人员差别很大,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基本规定。
为此建议:
1、各地劳动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对本地的劳务派遣用工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2、对本地区一些在本单位一线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多的单位,特别是银行等大型国有企业和一些国家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3、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对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应将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报劳动部门备案。
4、大力宣传劳务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鼓励劳动者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向劳动部门举报。
5、尽快制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规范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