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限放、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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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28 08:03:13
来源:admin
年关将至,不少市民又开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早、中、晚各时间段都能听到爆竹声已不足为奇。更有甚者,凌晨45点左右亦会肆意燃放。这种不考虑时间的合理性,无视他人利益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城市的和谐。据报道,上海、九江、南宁等城市已先后发布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及地点的公告,辽阳市已在111实行烟花禁放、限放制度。为维护我区市民的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市民明白哪些区域是禁放烟花爆竹的,如: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学校、医院等。

2、对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者及未经许可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均要予以重罚。

3、规范管理烟花爆竹制品的销售。春节期间的临时销售由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按照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在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前提下,确立临时销售点。业主凭临时销售许可证在指定地点经营。

4、各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5、凡重大庆祝活动和公共重要节日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政府决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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