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见义勇为人员保障体系的建议
1、尽快建立《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和社会救助法》或相应条例,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有关生活或医疗待遇,从根本上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
2、在法律或条例没有出台以前,综治委可以指导各省市自治区出台标准相对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社会救助办法,把在职的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条例》范围;对没有工作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和医疗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资金来源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一个基金,该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
3、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对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并在网络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对生活困难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和精神上的抚慰,并号召社会公众都来关心生活陷入困境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