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我国保障房建设良性发展的建议
1、保障房的建设缺少统一规划,配套公建不完善,给入住居民带来不变。
2、保障房的建设大都采取统一建设,建设位置相对偏僻,特别是低收入者集中居住容易形成贫民楼甚至贫民小区。
3、保障房的对申请资料的审核还存在漏洞,导致不符合条件者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4、保障房采取了以销售为主的政策,使很多申请不到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无力购买。
为此建议如下:
1、加强保障房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到地方政府每年的工作报告中。
2、保障房特别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廉租房应采取分散建设的方式,可以考虑在住宅土地出让中,要求建设方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房,作为临时措施,地方政府可以适当购买一定数量的房屋作为廉租房。
3、保障房的应从以售为主改为以租为主。
4、建立保障性住房流转(这里的流转不是使用保障性住房达到一定时间后的上市交易,而是指从已经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人流转到新的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人员居住)制度。
5、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的审查,延长公示时间,更大范围和更加有针对性的向社会公开申请者的申请资料,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委托社会专门机构进行调查。
6、对提供虚假资料获得保障性住房的人员,在收回房屋的同时应加大惩罚措施、如终生取消申请资质、列入诚信黑名单、承担必要的行政处罚责任等等。
7、尽快制度保障住房法或条例,规范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流转、维护以及有关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