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城市化进程中“食利阶层”的形成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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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31 08:22:56
来源:admin
目前,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面积的农村实施了撤村建居。村民变成市民以后,无地可种,无鱼可打,大多数人文化素质、劳动技能不足,难以直接进入城市劳务市场,再加上征地拆迁后拥有多套全产权城镇房产作为补偿,或通过城中村改造、小型村合并等措施建起新民宅,使得部分农民仅靠拆迁补偿和房屋租金使家庭资产迅速增加,劳动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极低,因而形成了部分“心理失业”的“食利阶层”。他们整日无所事事,聚众打牌甚至赌博,败坏社会风气,其恶劣影响已波及下一代。这一不良现象存在诸多隐忧,严重制约当地发展后劲,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建议: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加大对农村文化工程建设的投入,充实农民的精神生活。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使他们克服怕吃苦、怕约束、爱面子和小富即安等心理,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及时引导、纠正农民读书无用论和工作无用论,培养、教育具有创新意识和奋斗精神的新型农民。

2、正确引导“食利阶层”的投资、生产和消费理念。可由政府组织进行指导、协调,通过开放性项目的建设,将农民置换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安置费,通过开发性项目的投资转化为生产性的物质资本,使农民通过与生产性物资资本结合实现再就业,既兼顾了村民就业和长远的生活保障,又能够弥补货币安置不足。

3、激励农民学习工作技能,引导他们参与市场就业,切实转变就业观念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对农民的就业培训,紧贴社会实际和企业需要,对农民进行针对性的知识技能培训。二是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对吸纳本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给予减税或补贴的政策,鼓励企业给农民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4、奖税并举。对征地拆迁、撤村建居后的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或读书进行现金奖励或提供各种补贴,激励农民及其子女积极进取的精神。同时对农民拆迁安居房买卖和“城中村”民房建设进行清查,严格控制和管理,建立起新的对“食利阶层”的征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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