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七条对策
一、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道德的缺失。一些企业极其监管人员缺乏基本的责任心与道德伦理的约束。
2.监管难度大。根据相关部门统计,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0多万个,而监管人手相对较少,快速和常规检测能力又不够完善,这些都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3.监管执法严重缺位。一是监管执法人员严重的渎职。我们的监管形式常常是“马后炮的”监管。少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得过且过,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我们每次查处食品安全事件都有极其相似的特征,即:造假者有恃无恐、监管者如聋如盲,即便有群众举报,也只是泥牛入海无消息,一定要到媒体曝光,监管部门才好像突然复活,具备行动力。
我们的一些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常常是只“管”不“监”,因为“管”是权力,可以从中捞取好处,“监”是责任,容易得罪人。我们的监管方法常常是只走形式,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了“监管习惯”,比如在“瘦肉精”事件中,就曝出了“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情况。
我们监管部门的执法目的常常不明确。虽然近几年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经费需求还有很大缺口。因此,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的情况,他们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他们也戏称自己的执法为“养鱼执法”。
二是监管与违法企业相互勾结。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由于执法人员薪酬低,被造假企业收买是比较容易的事情。结果,执法人员成为了造假链条中的“分利者”。有了执法人员的保护,造假者就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4.惩罚力度过轻。“象征性惩罚”,让制假者屡禁不止、让造假者肆无忌惮。《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上限为10倍于食品价值,而对于三鹿奶粉、双汇瘦肉精之类的安全事故,10倍赔偿当然不会被疯狂逐利的商家认真看待,也与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不在一个数量级别。只有当公民能够通过诉诸法律获得巨额赔偿的时候,食品安全体制才可能真正影响生产企业的所作所为。
5.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于如何判定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缺乏明确界定。而我们的管理又常常出现多头现象,所以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要么互相推诿,要么“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而很少会有承认自己的渎职与失职。
6.对监管部门缺少相应的惩处机制。监管缺位固然有体制上原因,但这个原因更多在于,监管部门本身缺乏监督,渎职的成本过低。每每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往往是只惩罚企业、不惩罚官员。要知道,食品安全屡爆危机,负责质量检验的部门应该负起主要责任,因为要么是他们严重失职,要么是他们与造假者勾结在一起。如果不对失职的官员严厉惩处,造假的保护伞还将长期存在。如果这个最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谈什么都是白扯,结果只能是:监管部门在养鱼,人民却在养肥猫。
7.内外标准不统一,我国标准严重滞后。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比欧盟和美国高出数倍;植物奶油被曝光有危害,但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蜂胶造假”事件中造假者在树胶里添加芦丁、槲皮素等黄酮类物质,人为提高了总黄酮含量,反而“符合”了蜂胶国家标准……
新近发生的“雀巢婴幼儿米粉事件”,再次引发消费者对食品的海内外“双重”标准的困惑,屡屡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标准质量不高、滞后的问题。
那么,国内食品标准缘何偏低?不可否认,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但是标准也有一个逐步健全和提高的过程。我国的标准化法于1989年开始实施,按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遗憾的是,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某些领域的标准过低甚至是空白的现象,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其实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
8.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也削弱了监管力度。一位地方质监部门负责人曾抱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领导就会找你“谈话”。
二.加强食品安全的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我们的身边却却频频出现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对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多管齐下改善食品安全的执法效果。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道的道德教育,提倡企业的道德自律。温家宝总理指出:“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才能止住道德的滑坡。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倡导“以讲道德为荣,不讲道德为耻”的风尚。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财富,意味着更多的道德责任。
2.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制定严厉的惩处制度。惩处不仅要针对制假者,更要针对监管部门,对其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与相关人员应铁腕查处。只有让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食品安全才有望得到切实保障。总理说,“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3.体制机制上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我们只有形成监管合力,并且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才能提高监管效率。
4.强化信息收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可以按照查获情况重奖举报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不良分子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5.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的情况发生。
6.尽快与发达国家接轨,将我们的食品标准也常常处于“动态”更新中。在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形成较好的联动机制。英国、德国等国都有相应的独立研究机构,经常能早于政府部门发现一些食品安全风险,并提出独立的研究报告。我们的食品标准并非一订了之,也要不断更新进步。
7.给予媒体更大自由度,对造假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食品安全影响到每个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威胁到社会稳定,必须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