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应规范和健康发展社区蔬菜小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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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2 07:47:31
来源:admin
社区蔬菜小门店大部分设立在距农贸市场较远,居民相对集中的小区内,门店面积多在一二十平米,虽然设施简陋,但蔬菜种类一应俱全,有些甚至是“多样化经营”——小超市、杂货店兼卖蔬菜。令人称奇的是,每天一到买菜时间,这些店内门庭若市,生意比农贸市场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小门店对百姓来说,却是带来了切切实实的好处,受到居民们的欢迎和交口称赞:“蔬菜小门店方便,离家又近,省得到农贸市场去车子停来停去,蔬菜新鲜,基本上每天新进,价格也较为实惠,又填补了农贸市场的不足”。

但从蔬菜小门店的存在和经营来看,也存在问题多监管难的现状。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对辖区37家蔬菜小门店进行为期三天的专项检查,发现了下例问题:一是没有专一蔬菜经营,在门店里还有副食品及日用百货等;二是办理营业执照的较少,有营业执照小蔬菜只有5家,占总数的13.5%,其中1家执照已经过期,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商品拿不出许可证;三是经营场地小,37家门店共有面积824平方米,最大的50平方米,最小的10平方米;四是经营者多为外来人口,在37家中只有5家是当地人经营,给管理带来难度;五是场地绝大数是租赁,属自有场地的只有2家,房屋性质以农民房为主;六是流动性比较强,有些经营户已经换过多经营地点;七是所有门店未进行索证索票,没有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商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经营场地卫生状况也不理想,经营场地内的电子称也未进行检验。 

主要原因:一是办照难。如在杭州,大部分社区蔬菜小门店在杭州市文件出台前就存在。杭州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小蔬菜门店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后,工商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督促蔬菜小门店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但由于一些辖区内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大批农民房等待拆迁,蔬菜小门店的经营场地证明无法落实,造成了蔬菜小门店的无照经营;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难。由于蔬菜小门店散而小,经营的蔬菜等农产品均是裸露食品,且小店没有经济能力配备检测设备,自行检测蔬菜中农残等指标的含量。因此,给基层工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问题。

由于社区蔬菜小门店的存在,让附近居民的生活饮食变得更为便利,为了把受到老百姓普遍欢迎且事关民生的问题落实到实处,也为了规范和发展这些蔬菜小门店,让这些蔬菜小门店按文件规定取得合法身份,与现有农贸市场形成一种互补,方便消费者,公平竞争,和谐发展。为此建议

一是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范围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是工商部门要按照当地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部社区蔬菜小门店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经营地点必须非住宅,以免扰民;2、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消除消防隐患;3、经营场所的面积必须大于20平方米小于150平方米,达到一定的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可略小于20平方米4、必须由辖区内乡镇街道出具证明;5、这些小店必须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批。

三是社区蔬菜小门店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应当建立蔬菜经销档案,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对本店上柜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查检测,并于检测当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四是按照文明社区建设的要求,社区蔬菜小门店必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规范经营,小店应做到无污染、无蜘蛛网、无积尘、无积水、无异味。证照应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要使用经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电子秤,不得擅自拆装,并定期送检,以杜绝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行为发生。

五是营造良好的经营管理氛围,做到调查与宣传并重。要以街道为单位定期摸清社区蔬菜小门店经营的现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定期向经营户发放涉及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社区居民定期进行开展整治社区蔬菜小门店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抓好试点工作,街道相关领导要经常到社区蔬菜小门店进行调研指导。同时,还应落实专人抓好管理工作,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工作到位,指导与检查结合,督导与服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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