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严查房产限购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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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3 08:18:36
来源:admin
    为巩固和扩大房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2011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八条),要求各地引导住房需求,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截止2月底,各地均已出台限购细则,但除北京以外,无一城市的限购政策能比“国八条”更严厉。部分城市仍执行低条件的“购房入户”房产鼓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扩大需求和纵容房价上涨的推手。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都被各地(除北京)定为最基本的一年,而且不是一年之内连续缴纳。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不是由统一部门开具,既有各区纳税部门、各区社保部门,又有市级纳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对外籍人士的管理更是五花八门,有就业证、居住证、学习证,等等。这就很容易给当事人造假,房屋登记部门很难把关。

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补缴也是限购政策被“合理规避”的问题之一,很多开发商、中介公司与人力派遣等单位暗地合作,通过一些公司补缴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收取一定服务费,来瓦解限购政策,使限购效力被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为此建议,严厉打击房产限购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应成为房产限购政策执行保障重要举措。执行限购城市的政府房管、物价、工商、社保、税务等部门,要经常性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出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利用补缴骗取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要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手段予以惩处,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购房产的,要坚决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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