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改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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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9 07:34:28
来源:admin
据中新网218电,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消息显示,《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已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统计局 18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这是统计局首次启用《新方案》统计和发布房价数据。据悉,《新方案》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新方案明确了房价指标分类用90平方米144平方米作为标准。其中设置144平方米指标,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目前大多数大中城市都以144平方米作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分界点。反观我市目前在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上仍以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作为分界点,既与目前国家最新的标准有差异,也和目前大多数大中城市不同,在未来征收房产税等情况下由于与国标不一致而容易产生被动局面。建议,我市在出台新的住房相关政策时,可适时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与国家靠拢,以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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