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行政干预物价行为要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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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8 07:37:57
来源:admin
近期,为确保价格总体稳定,国家发改委约谈了饮料、奶业、糖业、肉类等17家行业协会和一些企业,要求“暂缓”涨价。

    国家发改委约谈行业协会和企业,要求其暂缓涨价,客观上对于全社会敏感的价格神经,也起到了一定的舒缓作用。而且,按照《价格法》、《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物价部门对物价有进行直接干预的权力。尤其是对于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等,价格主管部门有调查、处理的权力。从这一点来看,政府采取对商家或协会“约谈”手段以抵制其涨价冲动,也是合情合法。

但是,发改委要充分考虑此类行业纷纷要求涨价的背景因素:

一是人民币天量发行的因素。央行公布20113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75.81万亿元,同比增长16.6%,流通中货币(M0)余额4.48万亿元,同比增长14.8%。我国的M2已经接国民生产总值的2倍,出现了国际金融史上很少出现过的情况,人民币在国内的贬值现象已经出现。

二是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由于国际、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粮食、资源等价格的上涨已是不争的事实。现在国际原油价格已经突破100美元。今年先后2次国家发改委调高成品油零售价格,导致下游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企业不涨价,就不能对冲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压力。

三是人员工资大幅上升的因素。近年来,国家为了提高工人工资性收入,全国各地区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涨幅在20%左右,同时,招工难的原因,迫使企业相应提高了人员工资水平,较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产品不涨价,企业就无力继续生产。

以上问题得不到解决,采用行政手段控制物价上涨,就会出现以下3种情况。

一是企业缩解生产的规模。通胀压力不容忽视,而原材料价格上涨也是事实。在国家行政干预物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保本或保利,很可能会选择减少生产规模,一旦商品的市场供应减少,价格只会更高,未来的价格调控难度将更大。

二是降低产品生产的质量。在不能涨价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一些企业阳奉阴违,表面不涨价,实际上质量下降、短斤缺两,形成实质上的物价上涨。去年媒体报道,康师傅为“配合”不涨价而“缩水”面饼克数就是一例。还有几年前兰州出台的一纸“兰州拉面”限价令,让人们“只见拉面不见肉”,更是令人至今印象深刻。这些还只是量的减少,如果有些企业在暗中“以次充好”,搞些小动作,很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是增加调控物价的难度。从各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的态来看,面对国家行政干预,生产企业只是暂时推迟涨价的时间,但是他们不会因为国家干预而亏本生产,未来随时有可能会补涨,而且会涨得更凶。而短时期内,社会通胀的压力还难以消除,这必将给整个价格体系的监管和调控带来更大的压力。

针对国家干预物价上涨不合理也不能控制物价上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减少人民币的流通量。货币是通货膨胀的罪恶之源,央行一定要根据我国的经济总量,发行相应的货币,绝不能通过扩大货币发行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

二是严格行政干预的行为。“不准涨价”只是权宜之计,“约谈”企业也只能解一时之渴,千万不能将其作为调控物价的常用手段、依赖手段。在行政命令后,还要采取各种综合措施去防范因此可能产生的其他问题,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同时应补助困难企业。对于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三是要从源头上控制物价。控制通涨要成为系统工程。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要控制通胀预期,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既要控制下游企业,更要在稳定油、煤、电、矿产品、农产品等原材料价格方面有所作为,同时应降低企业税赋和减少企业所缴的各类费用,从根本上大力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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