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屡禁不止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字体:
发布时间:2011-05-31 07:37:52
来源:admin
我市几处规模较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均有大量房屋被出租。有的房子甚至被二房东分割成多个单间进行转租以提高收益。而这一明显违背“经适房不得用于出租”条例的行为却基本处于无人管或无法管的状态。

经济适用房是用来解决低收入者自住的保障性住房。20104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近年来,我市就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多次发出整改通知,20098月公布的《杭州市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78号)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出租等违规行为,将没收出租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然而,如此严格的措施仍然没能阻止经济适用房出租势头的蔓延。

经济适用房一律不能出租的管理办法未得到良好的效果,我们认为,疏堵结合才能有效防止屡禁不止的违规操作。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经济适用房出租交易细则,通过让政府获取一部分出收益等办法让经济适用房流动起来,这样对房屋所有人、租客、政府都有利,可谓一举三得。

]]>
推荐快速链接: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浙江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2007-2025 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8035058号-1

单位地址:富春路188号B座26楼 邮编:310006

技术支持: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