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屡禁不止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经济适用房是用来解决低收入者自住的保障性住房。2010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近年来,我市就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多次发出整改通知,2009年8月公布的《杭州市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78号)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出租等违规行为,将没收出租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然而,如此严格的措施仍然没能阻止经济适用房出租势头的蔓延。
经济适用房一律不能出租的管理办法未得到良好的效果,我们认为,疏堵结合才能有效防止屡禁不止的违规操作。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经济适用房出租交易细则,通过让政府获取一部分出租收益等办法让经济适用房流动起来,这样对房屋所有人、租客、政府都有利,可谓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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