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议尽快解决国企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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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11 10:09:43
来源:admin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2号)下发7年以来,我省国有企业办学校的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在国企转轨的过程中,将这部分退休教师推到一般企业退休职工群体中,简单地作为普通企业退休职工对待,致使他们与地方教育系统中的教师收入几乎相差一半,这个做法有待商榷。

国企退休教师具有《教师法》明文规定的一切教师主体资格,虽然是在国企中,但却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国企退休教师多年从事教育教学的事实,决定了其应依法享有教师待遇。国企退休教师涉及到全国20多个省(市),达到6万余人之多,我省也有一大批这样的退休教师。如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具有潜在群发事件的可能性。这不仅关乎退休教师晚年的生活质量和公平待遇,更影响到政府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依法治教的公信力。

国企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应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此建议,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协助,尽快出台解决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操作细则,并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这些退休教师早日能享受到他们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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