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责令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禁骑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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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15 08:24:54
来源: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然而事实上,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美观赢得了杭城不少人的青睐。目前,市区电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14万余辆。开电动车的群体包括部分中学生、高年级小学生在内的青少年,妇女,老年人,他们基本没有经过培训,交通意识薄弱,不太懂交通法规,闯红灯,违法调头,逆向行驶等现象普遍,遇到突发情况应急措施跟不上。目前,我市对电动车的管理在法律上仍列入非机动车范畴,无需驾驶证就可以开电动车上路。庞大的电动车群体和管理上的弱势形成鲜明反差,无形中又助推电动车违章现象的高发。杭州交警部门提供了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2010110月,杭州共发生138起电动车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46人死亡、49人受伤。从近两年的情况看,平均每月发生14起涉及电动车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4.68人死伤。

为此,建议:

一、市委市政府督导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等下发《关于建议杭州市中小学生不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通知》,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是让中小学生远离交通事故的重要方式之一,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内外各种载体,采取多种教育方式,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三、向广大家长宣传中小学生骑电动车的危害性,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子女注意交通安全,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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