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金应尽早并入社保体系
《公务员法》第77条关于工资福利退休的规定中只有“公务员保险制度”,而“不是社会保险制度”。再看已实施不久的《社保法》,对于公务员如何参保没有说明。公务员虽不缴纳养老金,但企业职工有失业保险、有社保、有养老金,而公务员除了住房公积金之外就什么也没有了,一旦被辞退、开除或者主动“下海”、换工作,社保就要从零开始交缴,确也存在不合理因素,不利于人员的流动和自主择业。故建议:
1、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退休金保障制度,把财政提供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的退休金纳入社保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2、建立区域内统一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标准,保留区域差异,取消职业、行业分类差异,按照个人缴纳退休金的积累和退休前的职务适当拉开档次。
3、在具体养老保险改革中,由于存在"退休"、"在职"和"新进"的区别,改革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归类处理。
同时也应警惕: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关展的关键时刻。要想保持一定的增速并奠定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必须有赖于内需特别是消费的提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社会消费的主体部分之一。如果这部分人员中的多数因为养老保险改革而不敢或不愿去消费,那么,对我国经济的复苏肯定不利。应保证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接近现有水平,下降幅度要慎重考虑,以保证该项改革得以稳定推进。